哪些危舊房是必須先拆后建的,哪些房屋可以通過修繕或加層提供住房增量的,拆建或改建如何兼容原有建筑居民的意見,如何界定這些房屋的產(chǎn)權(quán),并與原有建設的使用年限對接等,所有這些都需要一套長效機制作為保障。
針對北京市中心的一些危舊房地區(qū),北京市副市長陳剛近日表示,北京將采取新的修繕、改善和疏解的新模式,就地解決大多數(shù)群眾住房困難問題。今后,“一些大拆大建、中心城區(qū)居民拆遷后只能外遷的狀況可望改變”。
作為住房保障規(guī)劃的要點之一,對危舊房采取新的修繕、改善和疏解的模式,就地解決大多數(shù)群眾住房困難問題,可以以最低的成本提供住房最大的增量,也解決了長期困擾我國城市改造的征地難、拆遷難、處理建筑垃圾難等難題。這一做法也表明,城市建設從來不是以拆掉一座“舊城”,爾后再建一座“新城”的方式進行的。
在過去許多城市的舊城改造中,“大拆大建”的觀念之下,一方面推土機碾過城市古老的文化積淀與一些居民的合法權(quán)益,也使不少房屋雖未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就被提前拆除。另一方面,它使公民在原有的住房被拆除之后,只好被動外遷至城市郊區(qū),生活受到了不可避免的影響。
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心城區(qū)居民拆遷后只能外遷的狀況可望改變,是值得期待的。這樣的做法,無論是對緩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還是對提升城市的文明水準,切實保障公民的權(quán)利,都有著重要作用。關于這一點,國外已經(jīng)積累了很多比較成熟的經(jīng)驗,比如,確保原居住區(qū)公民就近或就地安置。對此,我們可以因地制宜地借鑒。
大拆大建式城市建設的弊端,早就被中央政府重視。2004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曾專門下發(fā)通知,要求各地制止和糾正城鎮(zhèn)建設和房屋拆遷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大拆大建行為。但到2006年4月,建設部相關人士仍然指出,一些城市大拆大建和投資擴張的沖動依然存在。
一些城市大拆大建的“沖動”不息,原因在于缺乏必要的利益協(xié)調(diào)機制與程序保障機制的制約。這就是對危舊房或舊城的改造,到底該由誰來說了算。是地方政府,還是開發(fā)商,還是原居民?“公共利益”又如何能夠通過充分保障私人利益的形式來實現(xiàn)?舊城改造如何與城市文化保護達在一致?隨著《物權(quán)法》正式實施,這些問題也顯得愈發(fā)重要。
北京此次提出采取修繕、改善和疏解的新模式,表明城市建設絕非只有大拆大建一條路。就在10月13日,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中國發(fā)展觀察課題組在京力推“低層樓房加層”技術,專家認為,這一不拆除舊建筑物而直接在舊建筑物上加層改造的技術,為我國建筑業(yè)的節(jié)能減排開創(chuàng)了一條新路。同傳統(tǒng)大拆大建方法相比,這一技術可以節(jié)省30%至60%的工程投資,減少工期一半以上。事實上,這種利用現(xiàn)有資源的節(jié)約型建設,也正是一些發(fā)達國家近年來極力倡導的。
當然,北京新模式或低層樓房加層技術,或許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但哪些危舊房是必須先拆后建的,哪些房屋可以通過修繕或加層提供住房增量的,拆建或改建如何兼容原有建筑居民的意見,完善論證程序,對改建建筑,又如何保證這些技術性施工的安全性,如何界定這些房屋的產(chǎn)權(quán),并與原有建設的使用年限對接等,所有這些,也都需要相應的制度安排,需要一套長效機制作為保障。(楊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