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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國有關社會民生立法項目將有44項

2008年01月10日 09:43 來源:法制日報 發(fā)表評論

  “2008年將是我國社會立法全面推進的重要一年。由民政部負責的有關社會民生的立法項目將有44項之多,其中包括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法、慈善事業(yè)促進法在內的法律6部,行政規(guī)章16個,部門規(guī)章22個。”日前,在由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等單位舉辦的一個學術研討會上,來自民政部門的權威人士部分介紹了今年的社會立法計劃,并希望圍繞社會建設的主題,憲法學、社會法學等諸多學術理論研究能更多地與具體的社會立法、執(zhí)法實踐相結合,進一步推動社會建設領域的民主立法、開門立法與科學立法。

  在我國過去的改革發(fā)展實踐中,經濟與社會發(fā)展“一條腿長、一條腿短”的失衡現象不僅在現實的社會格局中普遍存在著,而且在立法領域也同樣存在。主要為規(guī)范勞動關系、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和特殊群體權益保障等方面而進行的社會立法,長期處于相對滯后與緩慢的狀態(tài),從而逐漸演變成了構建和諧社會的制度性瓶頸。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在社會民生問題日益突出的當下,經濟立法與社會立法這種相對失衡的狀態(tài)開始得到一定的糾正。近年來,不僅有關社會民生的立法正在日益增多,而且黨的十七大報告更是明確提出,要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從而把原先三位一體的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擴充為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與社會建設。對此,與會專家紛紛認為,全面崛起的社會立法不僅將承擔著解決民生問題、破解社會矛盾的現實任務,也將逐漸走向我國社會的中心舞臺,迎來一個日益輝煌的時代。

  但是,在社會建設與社會立法積極推進的過程中,由于過多局限于一些抽象命題與概念的爭議與考究,一些學術理論研究缺乏對我國社會具體國情的了解,缺乏對國外相關實際情況的把握,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相對落后于我國的社會建設與社會立法實踐工作。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林嘉教授等諸多與會專家學者紛紛認為,無論是社會建設還是社會權的實現,都迫切需要來自憲法學、社會學等學術領域的專家學者進行更多更為系統、深入地理論探索,學術研究本身絕對不能落后于社會建設及其立法等具體實踐工作。

  來自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勞動關系學院等高校、科研機構的多名憲法學者與社會法學者圍繞社會建設、社會權、社會保障、勞動權以及勞動合同法等熱門話題,分別從社會法學與憲法學的角度加以了論述與探討。(記者阮占江)

編輯:唐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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