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力推行訴法修改:"紅頭文件"也能成被告
2008年01月18日 07:48 來源:新京報 發(fā)表評論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日前對本報記者確認,最高院正在力推將《行政訴訟法》的修改納入即將公布的十一屆人大立法規(guī)劃,其修改方向為“從制度上排除干擾行政審判的各種因素,完善行政訴訟程序”。最高院行政庭庭長趙大光也對本報記者透露,在修訂完成后,“規(guī)章以下規(guī)范性文件”這一抽象行政行為也可成為行政訴訟案件的被告。
現(xiàn)行《行政訴訟法》實行于1990年,將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納入司法審查軌道,被普遍認為大力推進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識。但18年來,除最高院曾出臺一些司法解釋外,《行政訴訟法》尚未進行全方位的修訂。實際上,《行政訴訟法》已納入十屆人大立法規(guī)劃,但從目前情況來看,在本屆人大任期內對其進行修訂已基本無望。
按照現(xiàn)行法律,公民只能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而對行政機關出臺的文件規(guī)定等抽象行政行為(即所謂的“紅頭文件”)只能通過其他監(jiān)督途徑解決,這一規(guī)定近年來一直飽受學界質疑。在一些學者的修改建議稿中,就直接提出所有“紅頭文件”均能成為被告,但趙大光表示,修改可能無法一步到位,“應該會先從規(guī)章以下規(guī)范性文件做起”。(記者李靜睿)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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