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十年之后才等來一個遲來的正義,這樣的結(jié)果怎么就“令人驚喜”了?如果地方媒體對新聞事件的報道,完全挑選對地方有利的角度和素材,所帶來的惡果恐怕不是一次正面報道可以消弭的。
河南農(nóng)民郝金安在山西蒙冤十年之后于今年1月25日被山西省高法當(dāng)庭宣判無罪。
2月3日山西某媒體發(fā)表了題為“省高院、省檢察院聯(lián)手糾錯;洗刷十年冤情,郝金安自由了”的長篇報道,報道被廣為轉(zhuǎn)載。此前,對于此案的報道與追蹤,一直是郝金安的家鄉(xiāng)媒體在不遺余力,而山西媒體一直保持緘默。兩廂對比不難發(fā)現(xiàn),這個版本的描述與此前諸多媒體的報道出入不小。
在山西某媒體對郝金安冤案的報道中,“國內(nèi)某些媒體稱是因為媒體監(jiān)督才使郝金安走出監(jiān)獄大門,這實際上是一種巧合”之類的觀點隨處可見,原本令山西司法界蒙羞的郝金安冤案成為“省高院、省檢察院聯(lián)手糾錯”的典范,成為“另有隱情”的疑案……
還有關(guān)于郝金安冤案來龍去脈的敘述,“郝金安不能如實向警方講明鞋與襯衣的真正來源,使他失去了第一次重獲自由的機會”、“郝金安沒有上訴,由此失去了又一次辯解的好機會”……而事實到底怎樣,對比此前其他媒體的報道我們獲知,郝金安在警方訊問期間可能遭遇了刑訊逼供,沒有形成完整證據(jù)鏈條便匆忙定案的問題尚在追責(zé),之所以沒有上訴只是因為無人給寫上訴狀而錯過上訴期……如此等等,不勝枚舉。
蒙冤十年之后才等來一個遲來的正義,這樣的結(jié)果怎么就“令人驚喜”了?在病房緊張的情況下,給郝金安特意安排一個單獨的干部病房難道就是可以自得的資本?十年冤獄、真兇2006年8月業(yè)已歸案的情況下,“省高院迅速提起再審”怎么還可以用“實屬少見”、“一年內(nèi)有答復(fù)就不錯了”來作為表功的借口?……事實擺在那里,就看人們用什么樣的角度去解讀了。
行文至此,不由得想起去年那場轟動全國的“黑磚窯事件”,原本當(dāng)?shù)孛襟w不是也要作為重大戰(zhàn)功予以采訪報道的嗎?一些地方的媒體對新聞事件的報道,完全挑選對地方有利的角度和素材,所帶來的惡果恐怕不是一次所謂的正面報道可以消弭的。
□蕭銳(北京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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