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中級法院簽下“廉政責任狀”
2008年02月26日 16:09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長春2月26日電(記者 任杰)“因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實不到位,致使本部門發(fā)生違紀案件或法官職務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惡劣影響案件達到規(guī)定數量的,主動提出引咎辭職,自身出現違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調查處理。”
在今天召開的長春市法院工作會議上,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政治部主任、各基層法院院長與長春市中法院長宋利菲簽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做出上述承諾。
此外,2008年長春市中法將在全市法院系統(tǒng)開展專項教育整改活動。據宋利菲介紹,長春市中法將創(chuàng)新反腐倡廉工作機制,包括實行全員述職述廉制度,對排名靠后的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實行廉政監(jiān)督卡制度,在受理案件時,向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送達廉政監(jiān)督卡,告知其可以舉報的事項和舉報的方法;建立說情明示報告制度,明確規(guī)定各個審判庭之間,機關與審判庭之間不允許就案件打招呼、講人情等。
“法官隊伍建設是法院一項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工作,只有建設好隊伍,才能提高執(zhí)法能力、促進廉潔執(zhí)法。”宋利菲說。(完)
【編輯: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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