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市長撞死小學生續(xù):交警部門被指行政不作為
2008年04月14日 06:19 來源:新京報 發(fā)表評論
交警部門本應20天內下達交通事故認定書,死者家屬至今未收到
本報宜昌訊 (特派記者 褚朝新) 當陽市長范曉嵐駕車撞死一名11歲男童事件,引起法律界的普遍關注。昨日,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建國表示,當?shù)亟痪块T有行政不作為之嫌,法律專家喬新生則關注該事件中公務用車是否超標等問題。
據(jù)了解,案發(fā)后范曉嵐多次上門向死者家屬道歉,并給與了家屬王明華20萬元的賠償和2萬的安慰金,王明華也表示不想繼續(xù)追究此事。
徐建國對此認為,賠償金作為民事賠償,是必須的,并不影響本案的刑事程序。不管家屬追不追究,撞死人構成犯罪的要由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承擔刑事責任。
11日,王明華接受記者采訪時稱,至今未收到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
徐建國強調,按照法律規(guī)定,交警部門勘查交通事故現(xiàn)場后20天內必須下達交通事故認定書。目前看,當?shù)亟痪块T超出了這個期限,有行政不作為之嫌。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則更強調此案中,當事市長是否違反公務用車制度和是否用車超標等問題。他指出,違反公務用車制度的,要追究黨紀責任,撞死人屬于造成了嚴重后果,性質更加惡劣。而市長所駕車輛是否超標,也應該引起當?shù)赜嘘P部門的重視。
12日,宜昌市紀委通報,范曉嵐即日起離職接受調查,尚未有其他追責措施。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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