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舞王俱樂部一合股人為國家工作人員
2008年09月22日 08:54 來源:南方日報 發(fā)表評論
記者昨天(21日)晚上獲悉:舞王俱樂部法人代表王靜已向警方自首;另一參股人,即某國家工作人員、王靜的前夫張某,因出差在外,還未被采取措施。
據(jù)介紹,20日晚上,舞王俱樂部發(fā)生火災之后,俱樂部內的職員還曾打電話與王靜聯(lián)系,但后來,王靜的手機再也無法撥通,民警也無法與其取得聯(lián)系。直至昨天晚上,才有消息稱王靜向警方自首,并被行政拘留。
有消息人士稱,經警方調查,舞王俱樂部有兩個股東,一個為王靜,41歲,湖南人;另外一個股東是王靜的前夫張某,是一名國家工作人員,事發(fā)時,張某正在外地出差。
另據(jù)有關部門調查,舞王俱樂部于2007年9月8日開業(yè),無營業(yè)執(zhí)照,無文化經營許可證,消防驗收不合格,屬于無牌無照擅自經營。目前,有關部門已將該俱樂部總經理、副總經理、樓面部長等其他12名涉案人員行政拘留。
【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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