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瑜資料圖 中新社發(fā) 武仲林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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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瑜資料圖 中新社發(fā) 武仲林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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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南寧十月九日電 在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召開前夕,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嚴重違紀的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原副主席孫瑜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當地官方媒體報道說,日前,中共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對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原副主席孫瑜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孫瑜在任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副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伙同他人采取虛報項目等手段,騙取巨額財政資金,部分用于揮霍,并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款和貴重物品,生活腐化。
孫瑜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guī)定,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黨委常委會研究,經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審議并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決定給予孫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這是一九九九年以來,第四位“落馬”的廣西自治區(qū)政府主席或副主席。前三位“落馬”高官分別為:廣西自治區(qū)政府原主席成克杰、原副主席徐炳松、劉知炳。成克杰被判處死刑,徐炳松、劉知炳分別在一九九九年和二〇〇二年被判處無期徒刑和十五年徒刑。
孫是廣西南寧市邕寧人,壯族,出生于一九五七年四月,一九七六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是法學碩士、高級經濟師!拔幕蟾锩焙笃趯O曾下鄉(xiāng)插隊,直到上世紀九十年代初他還是一名鎮(zhèn)黨委書記。從一九九一年開始,孫的仕途穩(wěn)步高升,先后擔任廣西貴港市(縣級)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長和市委書記,一九九六年到革命老區(qū)百色任職,先后擔任百色地區(qū)行署副專員、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一九九六年和一九九七年,孫曾在中央黨校第十三期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一九九八年,年僅四十一歲的孫瑜開始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副主席。
據了解,孫瑜最后一次出現在公眾視野是在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日。當時,他以廣西代表團團長、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副主席的身份,率團出席在廣州舉行的第八屆全國民族運動會。此后一段時間,孫的名字在廣西當地的報紙和電視上消失,當地坊間和網絡上則盛傳孫瑜“出事了”、“被中紀委‘雙規(guī)’”。同年十一月三十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免去孫瑜的自治區(qū)副主席職務”。被免職前,孫瑜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八名副主席中排在第四位,分管農業(yè)、水利、林業(yè)、氣象、民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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