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報(新京報)記者采訪的三農專家認為,《決定》中土地政策最大的變革在于現(xiàn)有承包制度和征地制度有一定程度的突破。
《決定》的起草人之一、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段應碧昨日對本報記者表示,《決定》對過往三十年農村改革經驗進行了總結,現(xiàn)有的突破均在“最有把握”的領域進行,而現(xiàn)在地方的諸多土改試驗,中央尚在觀察之中。
解讀之土地流轉
土地流轉率不會迅速上升
段應碧稱,土地制度欠缺和缺乏服務機構,使土地流轉率一直不高
●對話人物:段應碧
●身份:中國扶貧基金會會長、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段應碧
提出設立土地流轉機構
新京報:《決定》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非常強調,這個政策已推行多年,為什么流轉率一直不高?
段應碧:我記得1984年一號文件就已提出要流轉,當時的說法是“向種田大戶集中”,發(fā)展適度規(guī)模經營,但實際流轉率這幾年都不到20%,大戶形成也不多。我想主要有幾個原因。
第一是農民的轉移不夠,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即使進城打工,他還是不能享受城市的各種保障制度,因此不可能有安全感交出土地,即使是轉讓,也大都是給親朋好友,隨意性很大,形不成規(guī)模經營。
第二,我們的土地制度也有一些欠缺。比如承包權雖然是法定權益,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對它不夠尊重,為了城市建設可能想征地就征地,土地用途就改變了,在這種情況下,農民也是沒有安全感的。
再者,沒有服務機構,農民完全是在自發(fā)轉讓,所以我們現(xiàn)在提出要有一個土地流轉服務機構,類似于一個中介,要逐步建立起來一個市場。
政府應建立相應補貼制度
新京報:這個市場是否應由政府主導建立?
段應碧:對,我們期望基層政府能有一個土地流轉中心,比如有些農民可能不想進城打工,愿意在家種地,他去那個中心一看,就知道哪里有更多的土地可以承包,反之也是這樣。在這種情況下,它的轉讓價格可以完全市場化,讓農民也多一些所謂的財產性收入。
政府還可以做兩方面工作,一個是建立土地流轉補貼制度,愿意流轉的,政府給一些補貼,另外給種田大戶一些資助。但不管怎樣,土地流轉率不會迅速上升,它最終還是依賴于城市可吸納農村勞動力的多少。
土地抵押是不現(xiàn)實的
新京報:之前大家都很關心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抵押,但是從《決定》來看并沒有松動?
段應碧:我一直認為土地抵押不現(xiàn)實。一方面是抵押過后,如果破產農民怎么辦,另一方面從銀行來說也不愿意要這個抵押,因為土地用途不能改變,銀行以后收了這個地還要想把它再拍賣給誰種,這個非常復雜。
新京報:不能抵押土地,農村金融會不會難以開展?
段應碧:農村金融不能建立在抵押擔保的基礎上,而是應當建立在對信用擔保的基礎上,從我國現(xiàn)狀來看,要求農民拿出土地來做抵押物是不正確的,只有農村的大戶和企業(yè)進行貸款時,才主要以抵押擔保為主。
農村發(fā)展可應對金融危機
新京報:目前國際社會面臨金融危機,這是否會給農村改革帶來困難?
段應碧:我的看法剛好相反,農村經濟發(fā)展是有效應對金融危機的方法,要維持經濟的勢頭就要擴大內需。我記得上次亞洲金融危機,中央財政只有9000多個億,但是第一期國債就發(fā)行了1500億,通過積極的財政政策,進行基本建設來拉動內需,事實證明效果很好,F(xiàn)在我們的財政收入超過4萬億,完全有這個力量從農村啟動下一輪改革和建設。
解讀之政府轉型
政府無需退出征地談判
徐祥臨表示,三中全會后農村改革,最迫切的是財政問題
●對話人物:徐祥臨
●身份:中央黨校三農問題研究中心副主任
政策基石 雙層經營體制并未改變
新京報:《決定》中體現(xiàn)出來的政策特別是土地政策走向,是否和之前各界的揣測有很大差異?
徐祥臨:之前大家太過度關注“第三次土改”這樣的概念。但是從《決定》來看很清楚,“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tǒng)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沒有改變,這是農村政策的基石,這意味著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是在反復強調,和之前一些學者揣測的所謂“土地私有化”是完全不同的。
新京報:在你看來,《決定》最大的突破在哪?
徐祥臨:《決定》最主要的精神是把科學發(fā)展觀在三農問題上落到實處,它的核心在于“發(fā)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比如《決定》里提到要理順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這就意味著現(xiàn)在的價格機制不合理,說明了中央的態(tài)度。
體現(xiàn)方式 農民參與非公益性項目
新京報:讓農民分享改革成果,在土地上是怎樣體現(xiàn)的?
徐祥臨:土地政策這次只是進行了微調,最大的突破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方面,農民可以參與開發(fā)經營。我們知道現(xiàn)在土地一級市場是被政府壟斷的,但是農村建設用地屬于集體所有,和城市建設用地的產權關系是不同的,因此這種模式有待商榷。
新京報:現(xiàn)在這種新模式的特點在什么地方?
徐祥臨:一個是非常強調土地用途要符合規(guī)劃,這是個老規(guī)定,但是實事求是地說,現(xiàn)在在土地的使用中對于規(guī)劃是很不嚴肅,不按照規(guī)劃辦事的情況非常多。
因此這次提到的是在符合規(guī)劃的前提下,經營性用地要農民集體和開發(fā)商來進行談判,這個是完全符合市場經濟原則的,因為既然是經營性用地,就應該考慮到這里面有各種利益主體,農民就是很重要的一個,你在別人的土地上進行開發(fā),怎么可能不讓人按照市場原則獲利?
政府角色 征地時政府起指導作用
新京報:《決定》里提到政府應當逐步退出非公益性征地,應該怎樣操作?
徐祥臨:經營性用地的談判,應當是以村集體為單位,和用地者自己談判價格,但是我不認為地方政府應當完全退出,更好的模式進行轉型。
以往地方政府給外界的印象一直是替開發(fā)商征地,現(xiàn)在是否可以變成替農民賣地?因為農民或者村集體對于市場規(guī)則不一定熟悉,政府可以給予指導,有利于他們權益的保護。政府轉型的關鍵在于重工輕農、重商輕農的思想要得以轉變。
新京報:三中全會后進行農村改革,最迫切的需要是什么?
徐祥臨:我想最迫切的還是財政問題。因為這代表能否擴大投入,實現(xiàn)公共服務均等化。每年年中編訂財政預算的時候,各個部委各個地方可能都在要錢,到底能不能把財政往農村傾斜,這需要中央真正有決心。
記者 李靜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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