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住房貨幣補貼按本人月工資總額18%的比例隨工資一并發(fā)放”的意見已上報省政府。政協(xié)委員表示,如果處理不好公務員住房問題,少數掌權的公務員很有可能鋌而走險,以權謀私,從而滋生腐敗問題。 (11月3日《信息時報》)
還好,提高公務員房補以防腐敗仍只是個意見;還好,這個意見只是上報而尚未被批準,否則很容易引起一場輿論暴動,因為這完完全全真真切切是個悖論,倘若真的實施無疑會人為繼續(xù)拉大公務員與普通大眾福利待遇的差異,最終損害的只會是政府的公信力。
之所以說這是個混蛋邏輯,皆在于提出這個意見的人目光的淺陋已經到了可笑的地步。寄希望于提高貨幣房補來完成防腐大任,實在有點蚍蜉撼樹的黑色幽默。何況,如果按照公務員買不起房就可能腐敗的邏輯推理下去,公務員買不起車也可能腐敗,倘若補起來豈非沒完沒了?依此邏輯再類推到社會上去,老百姓買不起房子的話,是否有可能去偷盜去搶劫去殺人去販毒?如此不抓緊解決,是否會造成社會上更大的危害和混亂?
人性大體分善惡兩種,性善者有“君子固窮”的骨氣與傲氣,買不起房子該不腐敗的仍不會腐;性惡者有“欲壑難填”的貪心與雜念,能買得起房子該腐敗的仍會腐敗,過往被揪出來的哪一個貪官是在貪賄完一套兩套房子得到住房滿足之后就收手做清官的?人性與福利待遇是兩個概念也是兩個范疇內的事,而如今硬要往一起扯,非要在那些貪瀆之人眼中很是微薄的“月工資總額18%的比例”上加載對公務員的道德救贖,實在是一種錯亂的思維,是過于迷信行政的能力和威力,以至妄圖靠金錢遏制本就滋生于金錢之上的腐敗,實質是一種“金錢萬能”的幻覺。
反腐的根本目的是靠監(jiān)督機制來監(jiān)管權力的運作和透明,在法制之下進行法治,這是司法體系國家的立國根本,如果靠給些甜頭將那些可能腐敗的人哄養(yǎng)著,只能是養(yǎng)虎為患,而后患無窮。說白了,提高公務員房補以防少數人的可能腐敗,最后的結果只會是異化成了公務員的新福利待遇,而這種異化無疑會加深官民之間的矛盾,于社會和諧無益!(張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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