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甕安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6•28"事件刑事案件
2008年11月06日 20:50 來源:新華網 發(fā)表評論
甕安縣人民法院6日上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肖春平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這是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第一件“6·28”事件刑事案件。
今年6月28日,貴州省甕安縣發(fā)生了一起聚眾打、砸、搶、燒縣委、縣政府和縣公安局辦公大樓的嚴重暴力犯罪事件,造成財產損失、民警受傷的嚴重后果。
公訴機關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肖春平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04年1月刑滿釋放。今年6月28日晚,被告人肖春平對奉命前來甕安執(zhí)行維穩(wěn)任務的福泉市公安車隊進行阻撓、謾罵,并爬上警車對圍觀群眾進行煽動,致使車隊無法駛離現(xiàn)場,造成三輛警車被損毀。應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甕安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此案后,將擇期進行公開宣判。
據(jù)了解,甕安縣人民法院對已起訴的其他“6·28”事件刑事案件,還將陸續(xù)開庭審判。(記者王麗、張月琳)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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