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生效后,許多地方出現了"政府信息公開第一案",但這些案子大都無疾而終?磥怼稐l例》的出臺,不是建設透明政府努力的結束,而只是一個開始。
11月17日《人民日報》報道,近日,沈陽市民溫洪祥向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和市政務公開辦等部門遞交了一份《沈陽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沈陽市政府各個部門和各區(qū)縣(市)政府公開辦公費、招待費、差旅費等財務賬目。沈陽市政務公開辦相關負責人對此的評價是,“難度極大,這個公開可能不會一蹴而就,結果可能不會太樂觀”。
政務公開辦負責人的表態(tài),引起了許多網民的不滿,一個比較典型的看法是,“什么‘難度極大’,推脫而已,還不就是以后‘辦事’不方便了?”的確,在旁觀者看來,公開賬目無非是把現成的賬目放到網上,為什么說“難度極大”呢?然而,筆者細細一想,又覺得政務公開辦負責人的說法并非虛言。
首先,如果相關部門對溫洪祥的申請就是置之不理,溫洪祥又該如何?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溫洪祥“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jiān)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但經驗告訴我們,這種舉報通常難有結果,因為招待費中的很大一部分,正是被用來招待政府機關的人,共同的利益決定了“調查處理”可能會不了了之。
當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還賦予了公民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但高昂的訴訟成本卻可能讓溫洪祥望而卻步,況且,這一《條例》本身對司法救濟途徑也沒有很好解決。今年5月1日該《條例》生效后,許多地方出現了“政府信息公開第一案”,但這些案件大都無疾而終,就證明了這一點。
其次,退一步說,即便一些部門愿意公開財務賬目,誰又能保證公開的就是真實的?假如這件事情真的鬧大,沈陽市相關部門迫于輿論壓力不得不公開賬目的話,那么被公開的賬目很可能是完全符合規(guī)定的,不會被人抓住小辮子。道理很簡單,現在不少部門都有自己的創(chuàng)收渠道,都有自己的“小金庫”,而且“小金庫”里的收支都是不入賬的。
當然,溫洪祥的努力并不會因而喪失意義,相反,他的努力是非常有意義的。此事提醒我們,建設透明政府,很難畢其功于一役,由于政府和公眾力量不平衡的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時還難以落到實處。因此,我們可以說,該《條例》的出臺,不是建設透明政府努力的結束,而只是一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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