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遼寧、山東等地先后停建經濟適用房,提出以擴大廉租房保障范圍解決低收入者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分析認為,地方政府之所以棄建經適房,一方面是因為經適房在市場上漸失競爭力,另一方面,建設廉租房可以獲得中央財政的補助。(12月10日《21世紀經濟報道》)
我國的經濟適用房建設已經實施了十年。十年來雖然也緩解了一些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但暴露出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從理論上講,經適房的設計就存在悖論——雖然經適房主要是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設計的,價格也明顯低于市場上的商品房,但對于真正的低收入家庭來說仍然買不起。從實踐來看,申購資格的審查問題一直未能解決,導致了理論目標和實際銷售的嚴重錯位,擁有私車甚至開著奔馳車住經適房的現象屢見不鮮。
實際上,從經適房政策醞釀之時起就備受質疑。開發(fā)商們認為經適房干擾了市場,部分經濟學家也認為經適房弊大于利。筆者也曾撰文建議保障性住房應以廉租房為主,但直到今年上半年,各地的經適房建設規(guī)模一直在不斷的擴大。
現在,地方政府終于開始“棄建”經適房了,但我卻高興不起來。為何?因為它們棄建并不是因為經適房制度本身的問題,而是因為房地產市場的變化以及國家投資政策的調整。顯而易見,這些地方政府考慮的是自身的利益,而不是保障對象的利益——隨機應變、投機取巧,這不就是“機會主義”嗎?假如以后市場形勢又恢復到一年前的狀態(tài),中央政府也不再補貼廉租房建設,這些“棄建”的地方政府是不是又要“復建”經適房呢?
經適房也好,廉租房也罷,都是為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設計的。重點放在哪種保障形式上,應該以保障的效果為轉移。如果地方政府抱著機會主義的態(tài)度,考慮更多的是地方的利益或顯性的政績而不是考慮如何用最少的資源取得最大的效果,那么我國的住房保障就不可能找到最佳的路徑和結構。 (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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