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2日,北京學生小劉在購買北京到沈陽的D5次列車車票時,發(fā)現其購買的學生票價格比優(yōu)惠票還貴9元。對此,鐵道部表示,已開始研究應對方案,適當調整折扣,以確保學生利益落到實處。
學生票,顧名思義就是國家對沒有收入的學生一種政策上的扶助與補貼,從而有效地減輕學生的經濟負擔。如果對一般的票價進行優(yōu)惠,那么學生票更應惠上加惠?墒菍W生票竟然比優(yōu)惠票還要貴,這就至少說明票價的制定有問題。讓人疑惑的是,這種明顯不合理的價格又是如何出臺的呢?從學生們的疑問以及鐵路部門工作人員含混不清的解釋中,我們可以看出,這種價格方案的出臺是缺少民意基礎的。至少,聽證程序的缺失,致使出現這種學生票還高于優(yōu)惠票的“瞎折騰”現象。
我國的政府價格聽證辦法規(guī)定,凡涉及到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yè)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都要進行必要的聽證程序。隨意調整價格的行為,毫無疑問是對公眾權利的無視。
聽證是現代行政的一個重要的制度體現。如今,鐵道部門作為一個重要的公共部門,更應該將行政行為納入法定的軌道和規(guī)范的程序;诖,希望鐵路部門能夠尊重民意,盡快完善票價聽證這一環(huán)節(jié),讓火車票價的漲跌放諸于公眾的監(jiān)督之下,使其更加公正合理,符合公眾的利益。這樣才能讓決策的結果少一些“折騰”,多一些民主與科學性。(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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