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7日電(任麗娜 劉帥) 2月4日,山西省政府法制辦公布《山西省行政復議調解和解辦法》(征求意見稿),這意味著今后山西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將有望通過調解方式“和平”解決,同時能夠避免或減少行政管理對百姓的訟累。據(jù)相關負責人介紹,此《辦法》(征求意見稿)是全國范圍內首家省級人民政府擬以政府規(guī)章形式出臺的制度。
據(jù)了解,此次擬出臺的調解和解的行政復議案件主要包括,涉及自由裁量權行使的案件、涉及行政賠償或行政補償?shù)陌讣靶姓贤讣挟斒氯酥g達成新的協(xié)議或自愿解除原合同的案件。同時,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勞動和社會保障、資源環(huán)保等可能引起群體性沖突的案件,也可以通過調解和解解決。如果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的,要簽訂行政復議調解書,如果當事人不愿意調解或無法達成調解的,相關部門不得以調解和解為由拖延案件。
據(jù)山西省政府法制辦表示,目前該《辦法》還在征求意見階段,《山西省行政復議調解和解辦法》正式出臺后,將避免或進一步減少行政管理對人的訟爭和訟累,也將促進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通過協(xié)調解決,百姓能夠真正享受到公平和應有的實惠。同時,行政糾紛也達到了“案結了事,定糾止爭”的目的,從而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諧發(fā)展。 “下一步,我們準備將《山西省行政復議調解和解辦法》(征求意見稿)以政府規(guī)章形式出臺,具備法律效應!
據(jù)悉,《山西省行政復議調解和解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擬定,是通過多方位,充分征求各部門、各領域和各行政專家、學者意見和建議,幾易其稿,同時結合了山西省行政復議工作的實踐經(jīng)驗,才最終形成此稿。此《辦法》(征求意見稿),細化到了各種類型、情況的行政爭議案件,規(guī)范了行政復議調解的工作程序。
近幾年,山西省每年受理行政復議案件七百多件,其中,以調解和解方式的結案率占所有行政復議案件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此《辦法》的出臺將有效提高結案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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