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民爆料,上個月被中紀委監(jiān)察部給予行政記過處分的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jiān)管司原副司長鮑俊凱,早在去年就已調任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黨組書記。同時,已被河北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給予行政記過處分的河北省農業(yè)廳原廳長劉大群,早在去年11月就調任邢臺市擔任市委副書記,并在今年1月當選邢臺市市長。
昨天,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鮑俊凱的任職是在三鹿事件之前研究決定的,但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時赴任,于2008年12月到任,并表示“對鮑俊凱的任用,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黨政領導干部任用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
這樣的答復其實仍有疑問存在。即使是三鹿事件之前對鮑俊凱的任用符合有關規(guī)定,但是,影響惡劣的三鹿事件發(fā)生之后,作為食品生產監(jiān)管的部門主要負責人之一,是不是應該追問他該不該負一定的責任?而從后來受處分的結果看,他是有責任的,那么,質檢總局應該重新檢思任命過程的科學性,而不是固守原來的任命。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結果放在那里,無論如何也擺脫不了公眾對“帶病提拔”的質疑,任何一個“有關規(guī)定”也不會支持這樣的任命。
涉嫌失職還可以升遷,證明了現(xiàn)有的官員任命制的漏洞。如果事先知道官員有失職問題,即便是出于“懲前毖后、治病救人”,也要考慮到此類升遷或者調動的政治影響與社會影響!爸尾【热恕闭\然重要,但與此相比,維護政府的公信力顯然更重要!案哒{問責、低調升遷”降低了行政問責的公信力,也讓民眾感覺受了愚弄。
而從質檢總局的回應來看,任命機關可能事先不知道他的失職,只是后來追加了處分,那反倒證明官員任命機制存在的缺陷———要么未能充分體現(xiàn)民意,使他處于監(jiān)督的盲區(qū),要么官員的職責并不明晰,以至于有問題而難以發(fā)現(xiàn)或確定。
那么,如何建立起一套切實可行的任命和問責體系并且使之運轉起來?在這方面,社會各界早已達成共識,關鍵在于是否傾力而為,將之提到必要的高度。
比如,任命官員,切實落實任前公示制度,廣泛征集民意,以民眾監(jiān)督力求避免“帶病提拔”;同時,明晰失職官員所應該承擔的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政治責任或道義責任,確定誰來監(jiān)督問責制度的執(zhí)行,并在問責過程中,確保全程透明,避免“暗箱操作”。把民意貫穿于任命和問責的全過程,即使是萬一出現(xiàn)了“帶病提拔”的結果,也會在接下來回應民眾質疑進行修正,直至撤銷已經發(fā)出的任命決定。
在此基礎上,亦有必要改革官員復出機制,加強去職官員的跟蹤考核與審查,以公示征詢公眾的意見,而不是悄悄地啟用,使政府陷入信用危機。
從2003年非典時期開始,如何建立并完善官員問責體系一直是政府與社會關注的焦點,而2008年因為對襄汾潰壩事故、三鹿奶粉事件、深圳特大火災等一些重大責任事故的高調問責也因此被媒體稱為“官員問責年”。不得不承認的是,上述種種“高調問責,低調升遷”已經在某種程度上提出了問責制的漏洞。只有讓那些違法濫權或失職無為的官員嘗到不負責任的苦果,才會讓更多的官員重拾不可或缺的職業(yè)精神,為公共利益盡職盡責。(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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