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由于引黃抗旱,河南鄭州黃河花園口段河床裸露游船擱淺。進入2月份以來,河南沿黃旱情呈加劇之勢,先后四次調增小浪底水庫下泄流量,由月初550立方米每秒流量增至16日20時的1000立方米每秒。在黃河來水比多年偏枯三成的情況下,強化抗旱,聯(lián)合調度中下游水庫,接力補水,舉全河水資源之力支援河南、山東等流域省區(qū)抗旱澆麥。 中新社發(fā) 劉書亭 攝
中新網5月7日電 據水利部黃河委員會主辦的黃河網消息,黃河水利委員會近日正式出臺了《黃河取水許可管理實施細則》,并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細則規(guī)定,出現拒不執(zhí)行黃河水量調度指令、連續(xù)兩年取水超過許可水量、擅自通過引黃取水工程向新增建設項目供水、取水攜帶的泥沙處理后未經批準回排黃河情況之一且不按要求改正的,黃河水利委員會將吊銷其取水許可證。
細則明確,黃河取水許可管理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黃河水利委員會和各省(區(qū))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黃河干、支流取水的總耗水量,以國務院批準的《黃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和各省(區(qū))人民政府頒布的本省(區(qū))黃河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細化方案為依據,實行總量控制管理。在審批取水申請時,以國家行業(yè)主管部門和各省(區(qū))頒布的用水定額為依據。對于無余留黃河取水許可水量指標的行政區(qū)域,其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取水指標需通過節(jié)約用水或水權轉讓的方式獲得。
細則規(guī)定,根據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和水利部有關授權文件,黃河水利委員會實施取水許可管理的范圍和權限是:黃河干流頭道拐以下河段的取水,黃河流域內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項目及跨省區(qū)行政區(qū)域的取水由黃河水利委員會全額審批發(fā)證;頭道拐以上河段及渭河等幾條重要支流的限額以上取水,由黃河水利委員會審批發(fā)證;根據國家發(fā)改委和水利部有關政策規(guī)定,地方投資主管部門審批的流域內中型水庫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由黃河水利委員會審核。
細則同時規(guī)定,不同類型項目的取水申請應根據不同的水法規(guī)政策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黃河水利委員會審批的取水許可申請,先由取水工程所在地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受并提出初審意見后,報送黃河水利委員會。黃河水利委員會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社會公告其上一年度新發(fā)、變更取水許可證以及注銷和吊銷取水許可證的情況。
細則要求,黃河取水許可監(jiān)督管理機關須定期對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取、退水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并重點檢查計劃用水落實、水調指令執(zhí)行、批準水量與實際引水、量水設施和節(jié)水設施的安裝使用、取水月報表的統(tǒng)計上報及退水水質等情況。在用水高峰期,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或黃河取水許可監(jiān)督管理機關應當根據黃河水量實時調度的要求,制定有關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月、旬取水計劃,在特殊情況下對有關河段、水庫、主要取水工程進行駐守監(jiān)督檢查。(陳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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