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14日)從安徽省安慶市檢察院獲悉,由安徽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的該省巢湖市原市委書記周光全(正廳級)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經過一年的立案調查、偵查和審查起訴,今天下午由安慶市檢察院正式提起公訴。這是去年安徽省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5起廳級干部職務犯罪案件之一。
今年59歲的周光全曾任原巢湖地區(qū)行署專員、地委書記,2000年1月巢湖地區(qū)撤地建市后,周光全始任巢湖市委書記、巢湖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周光全任安徽省委副秘書長,此后又任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委主任。2008年6月,因嚴重違紀,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接受周光全請辭人大代表職務,并免去其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委主任職務。2008年10月10日,安徽省檢察院以受賄罪對其立案偵查,同年10月30日決定對其予以逮捕。此案偵查終結后,安徽省檢察院于今年3月19日指定安慶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從檢察機關指控的情況看,周光全所涉嫌的犯罪事實大多發(fā)生在其任巢湖市委書記期間。據指控,周光全利用職務之便及其地位形成的影響,先后收受36名行賄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17萬余元、美元8.61萬元、購物卡(券)4.3萬元及名貴手表、紀念幣等,并為他人謀取利益。此外,周光全尚有人民幣240萬余元、美元7萬余元、港幣9.9萬余元、歐元4260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應實行數(shù)罪并罰。
記者在起訴書中看到,2006年下半年和2008年4月,周光全得知安徽省紀檢部門在對有關人員及自己的問題進行調查,為掩飾犯罪,他先后11次退給8名行賄人共計人民幣287萬元、美元4萬元。但在一名姜姓行賄人身上,周光全的錢則是退了又收,收了又退。2006年下半年,周光全了解到安徽省紀檢部門對曾任含山縣委書記的原亳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長王壽林(因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進行審查后,為掩飾犯罪,退給姜某15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但2007年7月,姜某將周光全的上述退款折成20萬元人民幣再次相送時,周光全仍然收下,并在2008年3月又收下姜某所送的5萬元人民幣。此后不久,當了解到自己正受到調查時,周光全再次退給姜某25萬元人民幣。(記者吳貽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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