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西安六月十六日電 (記者 冽瑋)造成十一名女生死亡的陜西省定邊縣寄宿學校煤氣中毒事件,日前作出一審宣判,該案的四名主要責任人因構成玩忽職守罪,分別被判處三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定邊縣位于陜西省西北邊陲。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定邊縣堆子梁九年制學校發(fā)生特大煤氣中毒事故,一個宿舍中的十二名四年級女生被發(fā)現(xiàn)中毒,只有一名女生蔡毛毛幸免于難,其他十一名學生遇難。
據(jù)調查,造成此次煤氣中毒事件的原因,主要是該校設施、管理均存在問題,學生宿舍沒有安裝通風設備,取暖用的無煙煤放置不慎,距爐火最近距離僅十八厘米。事故發(fā)生后,榆林市決定投入兩億元人民幣解決該市三百八十一所農村鄉(xiāng)辦初中、中心小學和九年制學校的集中供暖問題,從根本上消除學生冬季取暖隱患。
六月十二日,定邊縣法院分別以玩忽職守罪判處遇難學生所在班級的班主任宋小燕有期徒刑五年,后勤管理員周萬奇有期徒刑四年,校長趙秉宏、副校長韓會龍各有期徒刑三年。判決沒有支持被害人家長的民事賠償要求。
宣判后,四名被告對判決認定事實無異議,但均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目前,四名被告和被害人家屬都對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提出上訴意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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