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紀委18日通報山西省開展煤焦領域反腐敗斗爭以來的案件查處情況,截至目前,山西省各級煤焦領域反腐敗辦公室共排查煤焦領域案件線索985件,初核煤焦及非煤礦山領域違紀線索627件,立案查處案件600件。
山西省紀委通報了六起典型案例的查處情況,分別是:
山西省統(tǒng)配煤炭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總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jīng)理高崇榮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挪用公款1000余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
平定縣原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梁崗平收受賄賂144.7萬元;另有437萬元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平遙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煥進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禮金200余萬元,被開除黨籍、行政撤職,同時被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靈石縣原副縣長方建輝,靈石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史雙生,靈石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朱榮明,靈石縣公安局原民爆大隊長鄧成平,靈石縣翠峰鎮(zhèn)信用社原主任宋文成等五人利用職權,收受、索取賄賂、禮金、實物等,涉案金額近4000萬元,均已被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山西蔭營煤礦銷售科原科長潘衛(wèi)紅利用職務之便,受賄761.344萬元,其中與妻子張幸福共同受賄530余萬元,另有巨額財產(chǎn)人民幣1288萬余元、美元1萬余元來源不明,兩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晉中市煤炭安全監(jiān)察大隊原副大隊長張樹中等10名工作人員在對靈石縣煤礦進行安全檢查中,收受被檢查煤礦現(xiàn)金27.4萬元,分別被給予不同程度的黨政紀處分。
山西省紀委常委、省煤焦領域反腐敗辦公室副主任兼案件管理組組長張秀萍說,從已查處的煤焦領域案件情況可以看出,一些領導干部以權謀私表現(xiàn)出不同手法和特點,有的是借國有企業(yè)改制之機非法大量侵吞國有資產(chǎn);有的是為非法礦點充當“保護傘”、違紀違法入股參與煤礦經(jīng)營分紅;有的是利用手中資源、證照、審批權、管理權收取賄賂。
據(jù)介紹,山西省“煤焦反腐”專項斗爭從2008年7月開展以來,共清繳各種違規(guī)基金、價款、稅費等資金80多億元。今年山西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斗爭將繼續(xù)抓好清理整治工作,嚴肅查處腐敗案件,建立健全煤焦領域反腐敗制度。(記者 崔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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