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云南省昆明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獲悉:在昆明市各級法院2008年審結的850件行政案件中,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的僅有15件,所占比例僅為1.76%。“民告官”案難見“官影”。
據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統(tǒng)計,2008年,全市各級法院共依法受理各類行政案件872件,占全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52.18%。然而,全市法院在推進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應訴的情況下,僅有15件案件中的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占昆明市中院和4城區(qū)法院審結的207件行政案件的7.25%,占全市各級法院審結的850件行政案件的1.76%。全市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發(fā)展也很不平衡,有的基層法院每年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有兩三件。
今年3月31日至5月6日,昆明市人大常委會組成視察組,對昆明市法院2006年至2008年行政審判工作情況進行了視察,并聽取了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和五華、官渡、東川等7個縣(區(qū))法院開展行政審判工作的情況匯報。視察組副組長、昆明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楊芳分析說,出現此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法院領導對行政審判工作缺乏正確認識,認為行政審判工作不僅費時費力,還是在給政府‘找麻煩’,會得罪政府。而要評判政府的是非問題,個別法官或多或少都存在畏難情緒。有的行政部門領導缺乏積極準備和參加行政訴訟的意識,不提交證據材料,不出庭,就是勉強出庭了,也是一句話不講。還有的地方,行政審判機構不健全。目前,昆明還有7個基層法院未建立行政審判庭!
為此,昆明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建議,昆明各級法院要不斷研究和改進與政府及其行政部門溝通、協(xié)調的方式、方法,要對涉訴的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必須出庭的情形、不能出庭的委托、不愿出庭的處理等做出具體規(guī)定,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時,建議將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情況納入年度依法行政的考核范圍。據悉,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已經在對市人大的建議進行研究,有望盡快出臺相關具體措施。(記者胡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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