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21時40分左右,在杭州莫干山路浙江電視臺門口,杭州首條被稱為愛心斑馬線上發(fā)生一起車禍,一輛保時捷卡宴越野車將一名行人撞出30多米遠,該行人后因搶救無效死亡。這條斑馬線為警示“70碼”事件而設(shè)立。
“欺實碼”事件剛剛落下幕,杭州再次陷入與“速度”相關(guān)的話題之中。在一條為“70碼”事件而設(shè)立的愛心斑馬線上,17歲打工妹馬芳芳在轟鳴的剎車聲中成了又一位可憐的譚卓,胡斌飆車案就此重演。在這里,筆者除了對死者寄上沉重的哀悼之外,又一次陷入了迷惘——胡斌飆車案的教訓歷歷在目,為何世人不去汲取教訓?
胡斌案剛剛結(jié)束,現(xiàn)在的胡斌正在服刑,其聲聲泣語尚在呼喚公眾的同情和諒解——誠然,許多民眾也在網(wǎng)上留下了寬容的語句,諸如“再給你一次機會”、“完成學業(yè)之后要低調(diào)做人”之類的勉勵之詞并不少見?墒,公眾的同情當然換不來整個社會飆車案的終結(jié),就在胡斌轉(zhuǎn)身而去之后,我們再一次體味到了速度的可怕之處。
杭州某電視臺的一位主持人在做節(jié)目時的大聲追問,“是什么讓駕駛員有了開坦克的野心?”這個時候,筆者再一次想到了那個熟悉而陌生的量刑標準——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交通領(lǐng)域,倘使《刑法》仍然不能作出更明確的界定,而仍以交通肇事罪處罰當事人,則悲劇很難保證不會再次發(fā)生。
胡斌案的犯罪成本觸手可及,我們完全可以拿來當做“鏡鑒”——賠償113萬、判刑3年。對于有錢人家來說,這個成本顯然是低了,能開100萬以上坐駕的人又哪會在乎區(qū)區(qū)百萬賠償。而沒有“危害社會安全”罪的情況之下,判刑3年的時間又顯得過于短了。如此低廉的犯罪成本,讓那些“富而又驕”紈绔子弟對飆車撞人案怎能有所膽怯——這也正是莫干山路飆車案的真正原因。
雖說駕駛者在主觀意圖上也并非“有意”,但從低廉的犯罪成本來說,是法律的軟弱加劇了這種“有意”。從最近幾月以來的交通肇事案來看,我國的交通命案此起彼伏。這個時候,筆者認為,有必要將“危害社會公共安全” 寫入交通法規(guī),唯有如此,整個社會才會消弭駕駛僥幸,喚醒他們對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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