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弒師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宣判。23歲的付成勵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從法律意義上講,“法大弒師案”的一頁或將從此翻過。一來,付成勵并未提出上訴;二來,此案體現(xiàn)了我國司法對死刑的寬嚴相濟的刑事原則:慎殺、少殺,可殺可不殺的不殺。
站在法律立場上,“法大弒師案”這一頁,似乎可以就此翻過了。但這并不意味著,在文化、道德以及社會心理等方面,弒師案的陰霾也會隨之完全消散。至少,從始至終,“只認罪但不后悔”的付成勵,從行兇到宣判這一年來,一如既往的平靜,讓我們難以釋懷。
認罪卻不肯悔過,表明在他心里,法律的威儀并沒能戰(zhàn)勝道德和情緒上的焦躁。不后悔,就是說他認定自己的行為沒有任何不妥之處。 當法律都不能解開涉案嫌疑人的心結的時候,問題究竟出在哪兒?社會應該從這樣的典型案件中吸取何種教訓?如何避免人們重蹈覆轍?輿論應該怎樣自?這才是“法大弒師案”一年后,社會最應該反思的地方。
當然,如果拋開其他因素,尋找悲劇最初的肇因,就是付成勵和程春明所代表的兩種道德觀的碰撞。道德鞭長莫及之處,自有法律在接位,我們是否一定要以血腥的極端暴力手段,去為那些“罪不至死”的有道德污名者行刑呢?更何況,有些事并無一個絕對的是非標準,有些不過是當事人主觀臆測下的“假想型被迫害感”而已。
文明的法治社會,提倡多元和寬容的價值理念。面對校園暴力以及社會中飄散的一些戾氣,輿論也應保持理性克制,尊重生命的價值。不能毫無法律意識地火上澆油,甚至對類似于付成勵弒師等行為,拍手稱快,認為“有血性有擔當”。同時校園暴力也提醒我們反思學校教育。如有學者而言,我們的教育不是缺乏懲戒而是缺乏愛。無愛的教育是不人道的,更不能培養(yǎng)出具有獨立精神和自由思想,寬容而開放的學生。(李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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