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中紀委監(jiān)察部統(tǒng)一開通全國舉報網(wǎng)站,全國大多數(shù)省份雖提倡署名舉報,但填寫舉報人姓名等詳細資料都未被列入必填項。也有部分地方舉報網(wǎng)站要求實名制,寧夏紀檢網(wǎng)站就明確表示:“本網(wǎng)站不接受匿名舉報!贝讼⒁怀,引來讀者質(zhì)疑。
眾所周知,舉報在我國反腐斗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意義,不少貪官都是在被舉報后才得以查處而落馬的。因而,如何打造暢通的舉報渠道當是我們反腐職能部門的重要任務。
誠然,對反腐職能部門而言,實名舉報既具有可信度,也便于對被舉報者的查處,確有諸多有利因素。但實事求是地說,對反腐部門而言,不管誰舉報,是實名舉報還是匿名舉報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舉報線索是真是假?有無價值?因為查處貪官的關鍵取決于舉報線索的質(zhì)量。因此,為將反腐斗爭推向縱深,作為反腐職能部門應在如何暢通舉報渠道上下工夫,而不應在是否實名、匿名的舉報上設關立卡。同時,我們也應看到,時下實名舉報的環(huán)境委實不容樂觀。一方面,有些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守舉報秘密,一有風吹草動便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甚至違反舉報規(guī)定,將舉報信息或信件傳遞給被舉報對象。另一方面,在腐敗分子作案手段越來越隱蔽、反偵查能力越來越強、打擊報復舉報者的手段越來越狠的嚴峻反腐情勢面前,舉報者之所以不敢實名舉報,是由于舉報的風險太大,代價太高。因為被舉報對象往往權重位高,手眼通天,各種關系網(wǎng)盤根錯節(jié),利用手中權力和自身影響打擊舉報者可謂小菜一碟。君不見,被舉報人恐嚇、威脅、打擊報復舉報者有之,舉報人被逼舉家流落他鄉(xiāng)者有之,更有甚者,被舉報者動用黑惡勢力使舉報人家破人亡……
反腐舉報呼喚暢通渠道,舉報者需要無后顧之憂的綠色舉報環(huán)境。因而,肩負反腐重任的職能部門,不能光從自身角度考量,為自己“量體裁衣”,而應充分考量舉報者的利益,切實在保護舉報人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降低舉報人的舉報風險與代價上做文章,以讓更多的群眾放心大膽地進行實名舉報。(陳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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