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謝才萍等22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中新社發(fā) 武中元 攝
謝才萍犯組織、領(lǐng)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開設(shè)賭場罪等5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新社發(fā) 武中元 攝
中新網(wǎng)重慶12月11日電 (郭虹 銀雪)今天上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重慶女“黑老大”謝才萍團伙涉黑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涉案人員全部維持原判。
11月3日,謝才萍犯組織、領(lǐng)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開設(shè)賭場罪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102萬元;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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