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慶十二月十五日電 (銀雪 郭虹)十五日,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公開審理重慶王興強涉黑團伙案,該案是目前重慶“打黑大審判”已審理涉黑案件中第一個被指控洗錢的涉黑團伙。
現(xiàn)年四十歲的王興強被控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賭博罪、組織賣淫、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故意傷害八項罪名。其間,原重慶市公安局北碚區(qū)分局燎原派出所民警蘇揚也因充當“保護傘”及涉嫌洗錢罪站在了被告席上。
根據(jù)檢方指控,二000年三月以來,王興強先后糾集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閑散人員陳川南等在重慶市北碚區(qū)采取威脅、打砸車輛、統(tǒng)購統(tǒng)銷、圍堵工地等手段,大肆進行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王興強為組織、領導者,以陳川南、劉軍等人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據(jù)了解,王興強及其團伙通過暴力威脅迫使他人退出經營,強行參股分利,強簽協(xié)議收取管理費、“見土收錢”等方式,對當?shù)厣i屠宰、豬肉銷售市場、河沙石子供應、建筑垃圾出渣及渣土運輸業(yè)務等多個行業(yè)領域進行控制,非法聚斂財物上千萬元人民幣,并以此作為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經費。
此外,王興強對組織成員作出明確規(guī)定,要求有事需向自己匯報,不能吸毒濫賭,對違反規(guī)定和侵犯組織利益的組織成員另行安排工作或開除,并通過獎勵轎車、勞力士手表和組織外出旅游等方式控制組織成員。
與此同時,在民警蘇揚的包庇縱容下,一些受王興強團伙毆打的受害人報案后在民警主持下以調解方式結案。在公訴機關的指控中,蘇揚通過自己和親屬協(xié)助王興強轉移多筆資金、隱瞞王的投資身份,發(fā)放高利貸謀取暴利。
因案情復雜、涉案人員眾多,該案庭審將持續(xù)兩日。在上午的法庭詢問中,王興強否認自己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組織賣淫、故意傷害、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四項罪名,但隨后其團伙成員的法庭供述與王興強的供述有所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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