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慶十二月十七日電(杜遠)重慶“岳村涉黑團伙”案庭審十七日進入第二天。當地檢方訴稱,岳村在二00四年以來的五年多時間里,依靠高利貸非法獲得高額利息人民幣五千余萬元。
據檢方指控,岳村有組織地以暴力為后盾,長時間、大規(guī)模吸收存款和發(fā)放高利貸;有組織地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或利用組織強勢地位代人強索債務、非法拘禁。
檢方訴稱,自二00四年以來,岳村安排其組織成員以其個人或其名下公司名義,通過支付百分之二至三的月息向重慶某集團及吳某等二十七人借款共計人民幣一億零四百余萬元,又以百分之五至七不等的月息將上述資金借給重慶銀海房地產公司蔣某、揚子島酒店彭某等八十八家單位和個人。截至二00九年五月底,共借出資金總額為人民幣一點三億余元,累計非法獲取高額利息人民幣五千零五十余萬元。
除了“放債業(yè)務”,岳村的“經營范圍”還包括暴力收債和“擋債”。據指控,岳村旗下的邦德公司,在二00一年以后,通過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借職務或工作之便,采取非法手段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車輛信息、通訊信息進行話單分析、定位跟蹤,采取暴力、滋擾、威脅、恐嚇等方式從事債務追收等活動。
據指控,二00六年十一月,邦德公司接受許某的委托追收盧某的欠款,邦德公司副總經理張某安排人員跟蹤調查,確定盧某的位置后,由張某帶人以隨時緊跟、語言威脅的方式迫使盧某還錢。事后,許某支付七點五萬元人民幣給邦德公司。
檢方還認定,二00八年十月,章某欠他人高利貸無力償還,后委托岳村幫其“擋債”(與債權人談判)。之后,邦德公司有關人員出面與章某的債權人交涉,期間還派人貼身保護章某,最后逼迫債權人放棄債權。事后,章某支付二十萬元人民幣給邦德公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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