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網(wǎng)民反映瑞安市委書記蔣珍明兩天內在杭州開了三個賓館的帖文,根據(jù)溫州市委領導意見,溫州市立即組成調查組對有關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并公布了調查及處理結果。
關于開省委黨校660元發(fā)票問題。2009年11月23日—26日期間,瑞安市委書記蔣珍明參加省委黨校舉辦的縣(市、區(qū))委書記培訓班,其本人費用由省委組織部結算,其駕駛員李某某同期以其駕駛證登記入住省委黨校招待所B2210房并自行承擔住宿費用,李某某未經(jīng)請示,以蔣珍明名義結賬費用660元(房價為220元/天)。
關于開贊成賓館380元發(fā)票問題。蔣珍明因11月26日下午杭州市區(qū)另有公務活動,需晚上才能回瑞安,駕駛員李某某為保證11月26日晚從杭州回瑞安近五小時安全駕駛的需要,從省委黨校新校區(qū)(余杭區(qū)倉前鎮(zhèn))到市區(qū),于11月26日14時許以其駕駛證登記入住杭州贊成賓館822房,并未經(jīng)請示以蔣珍明名義結賬,費用為380元(房費214元,晚餐86元,商場消費80元)。
關于開龍禧大酒店1176元發(fā)票問題。11月26日21時許,大霧封道,無法通過高速公路返回瑞安,蔣珍明及其駕駛員李某某于11月27日零時許返回杭州濱江區(qū),并分別以身份證和駕駛證登記入住杭州市龍禧大酒店,房號分別為1216和1220房,兩人共消費1176元(每間房價572元/天),移動通話費2元,方便面消費30元。
對此,溫州市調查組作出處理意見:駕駛員李某某行為違反有關財務規(guī)定,責令瑞安市委辦公室按差旅費報銷有關規(guī)定予以糾正,并進行通報批評。據(jù)此,瑞安市發(fā)出通報,對駕駛員李某某行為違反有關財務規(guī)定提出批評,對超標部分由其自負。(記者張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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