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價房本來是政府為了抑制高房價,動用公共財政補貼中低收入人群,以解決他們住房困難的惠民工程。而在山西省忻州市,首例限價房項目不僅專供市直機關,而且被公務員大肆高價倒賣,從中牟利至少五千多萬元。市民說,多少家庭望房興嘆,限價房成了機關干部的提款機。
表面上用公共財政打造惠民工程,背地里為公權力部門自己謀取福利,這種典型的權力自肥,在時下房價居高不下、城市低收入者一房難求的背景下,更顯刺眼。而從網(wǎng)友曬出的溫州舊城改造建房挪作領導低價內(nèi)部購房的清單,到深圳多個經(jīng)適房小區(qū)里的公務員業(yè)主,種種信息讓我們不得不追問,到底有多少惠民工程存在權力自肥?
讓居者有其屋,這是政府應盡的憲法性義務。針對買不起房的低收入人群,動用公共財政以建設各種保障性住房,恰是政府履行義務的良法,也符合公共財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屬性。
如果對公權的規(guī)范還不健全,一些時候權力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就會使保障性住房容易淪為特權房。早在1998年下半年,國務院就提出停止公務員實物分房,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各種變通的方式從未間斷,甚至冠以惠民工程的漂亮借口,而藏納的是公權不可告人的自肥目的。
以經(jīng)濟適用房為例,政策本意是由政府組織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zhèn)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實現(xiàn)政府社會保障的意圖。但一些公務員有違政策的良好初衷,借機改善待遇乃至發(fā)放福利,甚至像忻州一些公務員大肆倒賣謀取私利,如此現(xiàn)象和行為,會影響政府民心工程的公信力。
類似“民心工程”變成“傷心工程”乃至“斂財工程”的例子并不少見,其危害性也顯而易見,不僅污染了公權力的正義屬性,更容易造成官民信任的斷裂,為更大的社會沖突和震蕩積攢民怨,進而引發(fā)社會全面失范。從山西忻州的這種權力自肥現(xiàn)象,我們看到更深層次的一種集體性行政腐敗行為,更折射出政府公共財政行為監(jiān)督的缺失。由此,對公權的治理勢在必行。
要防止此類“惠民工程”變?yōu)椤皺嗔ψ苑省,除了加快公務員財產(chǎn)公開步伐,最根本的就在于做實人大的財政監(jiān)督權。無論是理論上還是憲政安排上,政府的公共財政行為都應置于人大監(jiān)督之下,就其花了多少納稅人的錢,把錢都花在哪兒,錢花得值不值,有沒有權力自肥行為等,只有人大隨時盯緊了,政府部門才不敢懈怠。除此之外,再高效的輿論監(jiān)督,再自覺的權力公示,都不足以徹底堵上“權力自肥”的種種“陳倉暗道”。 本報特約評論員傅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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