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檢查科科長、執(zhí)行科科長梁叢林,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檢查科主任科員凌偉,原北京市海淀區(qū)國家稅務局財務科副科長梁敏進,涉嫌單獨或結(jié)伙收受他人賄賂被提起公訴。本網(wǎng)今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分別判處梁叢林14年有期徒刑,判處凌偉13年有期徒刑,判處梁敏進12年有期徒刑,在案扣押三人的現(xiàn)金、汽車等款物予以沒收,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2005年至2008年,梁叢林、凌偉在分別任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檢查科科長、工作人員期間,在參與對某電器有限公司、某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稅務檢查中,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原北京市海淀區(qū)國家稅務局工作人員梁敏進等人的安排,私下與上述兩家公司法定代表人見面,并接受請托,為兩家公司謀取利益,后三人分別收受上述兩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給予的賄賂共計650萬元。期間,梁叢林還以打牌輸錢為由索要1萬元,梁敏進還非法收受一輛價值10萬余元的轎車。
此外,梁叢林、凌偉還分別利用職務便利,接受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四家公司的賄賂共計71萬元。
北京二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梁叢林、凌偉、梁敏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分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共同收受請托人財物,三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受賄罪,依法均應予懲處。梁叢林所犯部分受賄罪具有索賄情節(jié),依法應對該部分受賄犯罪從重處罰。據(jù)此,作出上述判決。 張浩 王要勤
參與互動(0) | 【編輯:李季】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