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8日電 臺灣《中國時報》18日刊出社論說,無論社會輿論如何批判,扁家面對諸多弊案一概不認錯、不道歉,而且扁還拿自己的處境和曼德拉相比,聲稱這是政治處決。陳水扁因一己之貪而涉案,背叛了自己的職責,辜負了民眾的信任,卻完全不肯坦白承認,甚至連羞愧之色都絲毫未有,還把自己形容成烈士,真是自取其辱。
文章摘編如下:
扁家多椿弊案爆發(fā)以來,從揭發(fā)、偵辦、起訴到判決,無論社會輿論如何批判,扁家一概不認錯、不道歉,還滿口歪理顛倒黑白,千錯萬錯都不是他家的錯,如此無恥狡辯,綠營如果還繼續(xù)相信或縱容,不只愚昧,更是悲哀。
陳水扁和吳淑珍因為龍?zhí)顿彽乇装、陳敏薰人事案,十一日被臺“最高法院”判決定讞,扁珍各被判兩個職務收賄罪,刑度分別為十一年、八年,還要并科罰金一億五千萬元和五百萬元(新臺幣,下同)。這對夫妻,從“阿扁與阿珍”的佳話,到首度在“直選”中實現(xiàn)“政權”輪替的“總統(tǒng)”伉儷,如今變成貪污罪犯,即將鋃鐺入獄。從平凡爬到成功,又從云端跌到爛泥堆,起落有若天淵。陳水扁從政能一路往前最終入主“總統(tǒng)府”,是靠了許許多多人的幫助與愛護;但犯下貪污罪成為階下囚,卻是扁珍自己個人的選擇。不承認、不認錯,繼續(xù)推諉牽拖怪東怪西,只會讓人更加不齒。
據(jù)轉述,陳水扁聲稱這是“違憲”判決、是政治處決,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和媳婦黃睿靚也指稱這是馬英九要的判決。事實上,臺“最高法院”對法律條文的見解完全符合“立法”原旨,認定陳水扁是不違背職務收賄,是利用他的實質影響力、在他的職務范圍內收賄,與“憲法”規(guī)定的法定職務無關。
陳水扁曾經(jīng)坐過黑牢,但在扁家大開方便之門廣納企業(yè)錢財后,還敢辯稱這是政治迫害,就是對臺灣“民主”的侮辱,也對不起昔日那個為理想入獄的青年陳水扁,以及當時許多戰(zhàn)友與長年的支持者。一個鈔票多到要拿行李箱偷偷搬到保險庫的“第一家庭”,在東窗事發(fā)后自己挖個地洞鉆進去都來不及了,還有什么臉敢要“有智能的臺灣人”繼續(xù)相挺?說這個話,根本就是對臺灣人智能的最大輕視。錢是扁家在拿,臺灣人沒分到半毛錢、“總統(tǒng)”俸給倒是付了不少,憑什么要受到這樣的侮辱?
據(jù)轉述,陳水扁還拿自己的處境和曼德拉相比,并指控國民黨。扁家海角七億,曼德拉哪里比得上?扁珍貪污罪證確鑿,不要說國際間對臺灣的司法判決毫無異議,連美國都還要沒收扁家以犯罪所得在美國購置的房產(chǎn)。把自己比為曼德拉,不知道要笑掉多少大牙。
大多數(shù)人不是天才,但也不是蠢蛋,判斷是非的基本智商總是有的。陳水扁當“總統(tǒng)”沒做出多少政績,扁家?guī)艚痤~成長率倒是千萬倍于臺灣的“GDP”。如此貪贓枉法拿錢不手軟的賢伉儷,不接受法律的制裁才叫沒有天理。自己犯了這么大的錯,背叛了“總統(tǒng)”職責,辜負人民的信任與期待,卻完全不肯坦白承認,也沒有悔悟道歉,連羞愧之色都絲毫未有,以為這樣人民就會相信,以為再祭出族群魔咒民眾就會跟著起乩,看來,陳水扁一家這些年來真是被臺灣寵壞了,寵到以為自己可以如此輕蔑、如此踐踏人民也無所謂。
陳水扁能夠勝選,是因為民眾想革除黑金政治,希望臺灣不要再向下沉淪。但這個理想中是非分明公義伸張的境界,是需要去認識、去相信、去實現(xiàn)的,必須在面對考驗時還能夠堅持到底持續(xù)追求,而對我們的信念與堅持的最大考驗,往往便是各種指鹿為馬顛倒黑白的政治謊言。例如“會在黑暗中等待,在屈辱中懷抱希望”、“用選票替他討公道”云云。陳水扁是自取其辱,還把自己形容成烈士,如此面皮,犀牛也比不上。
事實很簡單:扁家涉案是因為一己之貪。是非也很清楚:臺灣之子貪污,就不是臺灣之子,而是臺灣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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