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陳華彩獲減刑至4年6個月。(圖片來源:澳門日報)
年紀老邁的歐榮光獲中院法官體諒,減刑至4年。(圖片來源:澳門日報)
中新網(wǎng)10月31日電 《澳門日報》今日在頭條刊發(fā)報道稱,澳門中級法院30日審結(jié)歐文龍家屬及三名商人的行賄及清洗黑錢上訴案,合議庭裁定歐文富、歐陳華彩、歐榮光、殷飛歷及陳東生部分上述理據(jù)得直。
歐文龍三名親屬的清洗黑錢獲大幅減刑2/3,分別判囚5年至4年。至于商人殷飛歷及陳東生,除分別被減刑4年及1年9個月外,兩人須向特區(qū)政府賠償一共5000萬澳門元,獲暫時廢止。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中級法院在刑事上訴案中判刑低于8年,不可上訴至終審法院。換言之,中級法院合議庭裁判為終極判決。
30日下午4時,中級法院裁決前運輸工務(wù)司司長歐文龍家屬及商人案。合議庭由中級法院法官司徒民正、蔡武彬、陳廣勝組成。由裁決書制作人司徒民正宣讀判決內(nèi)容。七名上訴人歐文富、歐陳華彩、歐榮光、陳東生、殷飛歷、何明輝及梁鳳儀,前六人于今年6月被初級法院裁定清洗黑錢或行賄罪名成立,分別判囚25年至7年不等,涉案的不法資產(chǎn)一概充公。商人何明輝、陳東生及殷飛歷一共賠償1億澳門元予特區(qū)政府。
在兩小時的宣判中,涉案上訴人全由律師代表出庭聽判。司徒民正指出,中級法院合議庭裁定歐文富、歐陳華彩、歐榮光、陳東生及殷飛歷上訴理據(jù)部分成立,五人獲大幅減刑,分別判囚6年至4年。根據(jù)修改過的《刑事訴訟法典》規(guī)定,中級法院在刑事上訴案中,判刑不超過8年,不可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檢察院表示,正研究中級法院判決書內(nèi)容,并依法相應(yīng)處理。
現(xiàn)被法院通緝的商人何明輝,因未接獲一審判決的通知書,故提出的非終極上訴被駁回。但名下的新明輝建筑有限公司及妻子梁鳳儀提出解凍賬戶資產(chǎn),上訴理由獲中級法院接納。
在原審判決中,因清洗黑錢及行賄罪被重判監(jiān)禁10年的殷飛歷,雖然在中級法院裁決中獲減刑至6年,由于刑期超出3年,不予緩刑,有關(guān)判刑需實時執(zhí)行,另需賠償4600萬元予特區(qū)政府。同意缺席受審的陳東生,雖獲減刑至5年3個月,也需服刑。
兩人須向特區(qū)政府一共賠償5000萬元的上訴獲得直。中院合議庭認為,雖然兩人行為令特區(qū)政府聲譽受損,但原審法院的判決書中,并沒有指出兩人所為對特區(qū)政府所造成的實際損失,難以厘定具體的賠償金額,故暫時廢止這項的罰款,但特區(qū)政府可透過民事訴訟索償。此外,助審法官蔡武彬及陳廣勝就兩人洗黑錢讀出表決聲明。
歐文富、歐陳華彩、歐榮光涉及另一宗與商人鄧儉民、劉春紅行賄及洗黑錢的上訴案,短期內(nèi)在中級法院進行審判聽證。在原審判決中,被控清洗黑錢罪的歐文富、歐陳華彩分別被判罪名不成立及不予處罰,僅得歐榮光被判監(jiān)3年6個月,如果歐文富及歐華彩上訴維持原判,扣除羈押及已服刑時間,出獄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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