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30日電 臺灣《中華日報》29日晚發(fā)表社論文章說,陳水扁告發(fā)李登輝涉嫌洗錢風波越演越烈,不但李登輝嚴詞抨擊,連民進黨內部也有人看不下去,認為陳水扁檢舉之后又否認檢舉,完全是“抓耙子”的行為,令人瞧不起。陳水扁蓄意拖李登輝下水到底為哪樁?
原文摘錄如下:
陳水扁出庭應訊時,當庭告發(fā)李登輝涉嫌洗錢十六億元,特偵組證實確有告發(fā)一事后,陳水扁卻透過律師及扁辦否認,強調不是陳水扁告發(fā),而是檢察官主動偵查。就事論事,李登輝如涉有洗錢嫌疑,人人都可舉發(fā),檢調必須查明是否真有其事,但陳水扁的動作,卻激起外界普遍反感,無非是陳水扁“動機可議、心態(tài)可誅”。
不論真假如何,陳水扁掀李登輝的底,早有前例。二千年,陳水扁當上“總統(tǒng)”,便大掀“國安秘賬”,似有意給李登輝顏色看,其后八年,又不時釋放類似訊息,讓外界感覺他似乎掌握李登輝許多“黑資料”,甚至二○○二年李登輝住院時,還向李登輝舉出陳國勝、李忠仁等人名,說是李登輝洗錢人頭,形同公然恫嚇;如今更在“放話”、“恫嚇”之外提出告發(fā),指控李登輝涉嫌洗錢,顯然是有計劃的作為。
陳水扁曾任“元首”,掌握黨政軍特所有情資,如發(fā)現(xiàn)前任“總統(tǒng)”有任何違法行徑,應送交司法單位偵查。但陳水扁把有關李登輝的情資當成工具,當雙方關系友好時,便密而不宣;一旦雙方交惡,就把未經(jīng)證實的情資公之于世,藉爆料來斗爭政敵,其用心殊為可議。何況,李登輝如真涉洗錢,陳水扁既掌握相關事證,那么早該做處理,怎能隱匿至今始終不辦?這對“元首”來說,顯然嚴重失職;相反的,李登輝如無洗錢事實,陳水扁卻一再抹黑甚至無端告發(fā),那就更不足取了。
平實而言,陳水扁告發(fā)李登輝涉嫌洗錢,動機不外有四:其一、模糊弊案焦點,轉移外界對他貪瀆的注意力;其二、企圖脫卸罪責,藉李登輝也涉貪污洗錢,用以反證他自己的A錢行為,其實并不稀奇;其三、“水鬼心態(tài)”作祟,故意拖李登輝下水,“要死大家一起死”(李登輝語);其四、把議題無限擴大,拖長扁案偵審時間,既符合以拖待變策略,又能將司法問題更加政治化。
李登輝曾與陳水扁“情同父子”,外界甚至認為二千年“大選”,是李登輝“棄連保扁”的結果。如今,陳水扁告發(fā)李登輝,顯然違反臺灣社會所重視的人情義理;再者,陳水扁所涉A錢洗錢數(shù)以十億計,居然還舉發(fā)別人A錢,這種事情真虧他做得出來。
前任“總統(tǒng)”告發(fā)前前任“總統(tǒng)”,在中外歷史上,極為罕見;弊案纏身的“臺灣之子”,舉發(fā)“臺灣之父”也涉洗錢,更是一大諷刺。陳水扁縱能使李登輝與他同歸于盡,也改變不了他涉貪洗錢事實;而“臺獨教父”與“臺獨之子”如果都涉入貪瀆,將使“臺獨”的正當性蕩然無存,“臺獨”支持者難道不應該醒悟嗎?
誠如林濁水說:“陳水扁不僅害慘民進黨,而且還害慘‘臺獨’及臺灣!标愃庠谌蝺,以“臺獨”作為利己的操作工具,以A錢洗錢玷污了“國家名器”,以告發(fā)李登輝暴露心性涼薄,是以他除面對司法審判外,恐還得面對史家春秋之筆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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