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2日電 新西蘭中文《先驅報》當?shù)貢r間12日刊出茅于軾的文章認為說,中國的稅收征管問題并沒有解決,累進稅的先進性完全是理論上的。我們不妨吸取俄羅斯稅改的先進經(jīng)驗,重新思考中國的個稅稅制。
文章摘編如下:
中國的稅收征管問題并沒有解決,累進稅的先進性完全是理論上的。我們不妨吸取俄羅斯稅改的先進經(jīng)驗,重新思考中國的個稅稅制。
國家向老百姓征稅,可以有多種方法。比如人頭稅,是按人頭征收;流轉稅是按交換的額度征收;還有個人收入調(diào)節(jié)稅(下稱個稅)是按個人的收入征稅。個稅與其它各種稅收相比有什么特點?有什么優(yōu)缺點?
個稅有兩大優(yōu)點。第一,它瞄準了誰,誰就得繳稅,不像流轉稅可以轉嫁給別人——如果流轉稅是向商品的出售方征收,出售方很容易把價格提高,有一部分稅負就轉嫁給了消費者。這正是中國的情況。
個稅的第二個也是最主要的優(yōu)點,是可以調(diào)節(jié)貧富差距。個稅一般都設計成累進制,收入多的人稅率高一點,收入低的人稅率低一點,這樣就能做到“劫富濟貧”。而且對收入可以作精細微調(diào),一個一個百分點地調(diào),究竟定在什么程度上,可以在議會里辯論,國家能夠非常準確地控制百姓的收入差距。
但個稅又是征收最麻煩、征稅成本極高的稅種。不論稅務局或納稅人,都要花費許多時間和精力去處理。它的征收遠比其它稅種困難得多。如果光考慮政府收入,最省事的辦法是取消個稅,在別的稅種上稍微增加一點就能解決問題。但是正因為個稅具有調(diào)節(jié)貧富差距的功能,才花費很大的代價保留。
中國的個稅從設計上也是為了調(diào)節(jié)貧富差距。它將月收入分成10個臺階,每個臺階的稅率不同,從最低的0%(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到最高的45%(月收入在10萬元以上的部分)?蓪嶋H執(zhí)行下來卻起了相反的效果——收入最高的那部分人基本上沒交多少稅,稅負主要是由一般的工薪階層負擔。
原因在哪里?在于稅務局無法察知每個人的月收入。稅務局唯一能夠掌握的個人收入信息是各單位申報的工資,所以只有工資是按章繳納了累進所得稅的?墒歉呤杖氲娜斯べY往往不是主要收入,而主要靠財產(chǎn),比如買賣股票所得、投機黃金所得、開辦公司所得等,這部分的收入稅務局根本無法掌握。結果是理論上先進的累進制所得稅,在執(zhí)行中其征稅對像僅僅針對了一般收入的工薪階層。
詳細分析中國所得稅的構成可以發(fā)現(xiàn),有一半以上來自工薪所得,其次是小業(yè)主和個體戶,也就是馬路邊上擺小攤和開一個小門面商店的人,他們也屬于低收入者。對開大公司的老板、做金融生意的大款、房地產(chǎn)的開發(fā)商,就很難征他們的稅。從國際上看,中國的累進稅率比大多數(shù)國家的更高一些,可是中國的個稅收入只占總稅收的7%,別的國家能占到一半左右。中國真正的富人的個人收入調(diào)節(jié)稅沒有征收上來,累進稅變成了累退稅。
拿個稅收入占百姓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看,現(xiàn)在大約只有2.5%;從個稅收入占國家GDP的比例來看,只有1.2%。而中國個稅的目標稅率約為20%(大部分非工薪收入的稅率為20%)。作為比較,可以看看美國,它的個稅稅率比中國低得多,但政府從個稅得到的收入是GDP的10%,是我們1.2%的8倍。這進一步證明了在中國個稅征收中存在著極大的漏洞。中國多數(shù)稅務專家估計個稅只征收了一小部分,大部分高收入者的收入調(diào)節(jié)稅并沒有征收到。
怎么辦?加強征管是一般的答案?啥嗄陙砑訌姷慕Y果并沒有顯著的改進,說明這條路極其困難。最近芝加哥大學的《政治經(jīng)濟學雜志》在2009年第3期總結了2001年俄羅斯個稅改革的經(jīng)驗,這給我們很大的啟發(fā)。
俄羅斯以前也是實行累進所得稅制,起征點為年收入3168盧布,在此以上到5萬盧布的稅率為12%,5萬~15萬盧布的稅率為20%,超過15萬的那部分稅率為30%。改革以后起征點提高到4800盧布,而且取消了所有高于12%的稅率,改為統(tǒng)一12%的所得稅率(外加1%的社會福利基金)。
按理講,起征點提高了,高稅率取消了,稅收收入應該大幅度降低,可事實上改革后當年的稅收增加了25%,而當年的GDP只增加了5%。這是由于降低了稅率,原來逃稅的人變?yōu)槔U稅,所以總稅收才能增加。
中國的情況與俄羅斯很相似,都是從計劃經(jīng)濟轉向市場經(jīng)濟,老百姓過去都是不交個人所得稅的,征管都很薄弱。俄羅斯降低稅率反而增加了稅收收入的道理是強加征管不如讓人們自發(fā)遵守。低稅率配以強征管必定能收到效果。
從理論上講,累進稅制是一個先進的稅制,但只在征管問題解決后才是先進的。中國的征管問題并沒有解決,累進稅的先進性完全是理論上的。因此,我們不妨吸取俄羅斯稅改的經(jīng)驗,重新思考中國的個稅稅制。等稅務機關掌握了高收入者的收入情況之后,再轉成累進稅制,可能是一條走向成功的道路。
要明白俄羅斯稅改為什么成功,還必須認識到逃稅的積極性和稅率的高低有關,稅率越高越想逃稅。同時個稅的征管又非常困難,不如讓納稅人自己愿意依法納稅。要想讓納稅人從逃稅到依法納稅,光降低稅率也是不夠的,還要加強懲罰力度。
不過加強懲罰是有成本的,需要更多的稅務干部、更嚴密的征管條例。而且每一個個案都要投入許多人力物力,才能夠把事情搞清楚。尤其要考慮,越是懲罰起作用,也越帶來貪污腐化的機會。稅率越高,納稅人更愿意行賄,稅務官有更多的機會受賄。這是在中國更需要考慮的一點。
發(fā)達國家的征收制度很健全,偷漏稅的很少,所以邊際稅率較高,中國征稅的漏洞很普遍,但最高的邊際稅率不比它們低,偷漏稅就是必然的。俄羅斯在稅改前的最高邊際稅率也只有30%,尚且偷漏稅嚴重,中國的最高邊際稅率比俄高出一半,怎么能沒有偷漏稅呢?可見中國現(xiàn)在的個稅設計完全沒有考慮邊際稅率和偷漏稅之間的關系,片面認為只要提高稅率就能把富人的稅收上來,是一廂情愿的設計思想。
自俄羅斯稅改成功之后,世界上又有20多個國家采用了統(tǒng)一稅制并降低稅率,取得不同程度的成功。但是我估計這個理性的改變不容易在中國實施。因為要降低高收入者的稅率,大概是通不過的。從這一點看我們不得不佩服俄羅斯政府的果斷稅改,也羨慕俄羅斯百姓對政府的信任——能夠接受表面上有利于富人,而實際上更公平的稅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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