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3日電 香港《大公報》23日刊文說,《海島保護法草案》22日第三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與二審稿相比,草案僅刪除了海島保護規(guī)劃的規(guī)劃期限一般為20年的規(guī)定。無人海島所有權屬國家、特殊用途海島管理等最重要內容均無變動。這將為中國解決東海、南海的領土爭端提供奠定法律基礎。
文章摘編如下:
《海島保護法草案》22日第三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與二審稿相比,草案僅刪除了海島保護規(guī)劃的規(guī)劃期限一般為20年的規(guī)定。無人海島所有權屬國家、特殊用途海島管理等最重要內容均無變動。這將為中國解決東海、南海的領土爭端提供奠定法律基礎。
海島保護法草案規(guī)定,無居民海島屬于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所有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單位和個人均有保護無居民海島的責任。
草案規(guī)定,未經批準利用的無居民海島,應當維持現狀,禁止開展建設、旅游等活動。禁止單位和個人在無居民海島沙灘采挖海砂。
草案在二審時增加“特殊用途海島管理”一章,該章規(guī)定,領;c所在海島、海洋自然保護區(qū)內的海島、科學研究用途海島、國家確定的其它特殊用途海島四類海島為特殊用途海島。國家根據生態(tài)安全、科學研究等需要,對特殊用途海島實施更為嚴格的保護。其中,對于領;c所在無居民海島實施全島保護。
22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的《海島保護法草案》,將形成一整套海島保護規(guī)劃體系,嚴格保護有居民海島和無居民海島。
海洋國家權益保護專家、國家海洋局高級工程師許森安指出,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雖然只是為了保護海島生態(tài)系統(tǒng),合理開發(fā)海島自然資源,維護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tài)平衡。但是,這部法律的出臺將使國家對無人島主權的明確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為宣示主權奠定了法律基礎。
1982年4月30日通過的《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海洋權益保護進行規(guī)定。但是,要維護本國的海洋權益,不可能用這部國際法保護,還必須制定相應的國內法,以對與鄰國毗鄰的無人島實施有效管理,宣示主權,防止別國侵占。
近幾年,中國的東海和南海鄰國──日本、越南、馬來西亞、菲律賓等國家均與中國發(fā)生了海上領土爭端。這些國家都出臺了相應的保護海洋權益的國內法,一些國家把海上分界線劃到了中國的傳統(tǒng)海域面積內,如菲律賓議院通過制定領;法案,將中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和黃巖島劃為菲屬,馬來西亞也將海上分界線劃到中國的南沙群島,今年3月馬來西亞總理還登上中國南沙群島的彈丸礁宣示主權。
許森安表示,《海島保護法》的出臺將彌補中國在這方面的不足,為解決東海和南海的領土爭端,爭取和享受國際海洋法賦予的權利奠定法律基礎。(楊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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