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4日電 香港《大公報》24日刊文說,撒謊是要付出代價的。陳水扁最近已嘗到了苦頭。臺灣高等法院上周裁定延押扁兩個月。此前外界紛紛預測扁應可暫脫牢獄之苦。因此,當延押消息宣布,外界反頗感意外。對扁家詭計,臺高院未硬碰,只以保釋為餌釣得扁家上鉤。高院批扁家過去刻意延遲匯款,此一為“懲罰”扁家之前糊弄司法部門,二含“警告”扁家別再耍花樣之意。
文章摘編如下:
撒謊是要付出代價的。陳水扁最近已嘗到了苦頭。
臺灣高等法院上周裁定延押扁兩個月。此前,外界紛紛預測扁應可暫脫牢獄之苦。自二零零八年十一月扁被首次關進臺北看守所以來,這次還是輿論首次看好扁被保釋的機率大:一方面,審判長鄧振球上月曾暗示,若扁家不把存放在瑞士的“海外七億”匯回臺灣,扁被保釋的可能性就很小,而宣判前扁家已匯回四億多新臺幣,“誠意”已經有六、七分了;另一方面,高院從寬認定扁夫婦的犯行,并把一審對二人所判的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按此推理,高院法官也可能“大發(fā)慈悲”,放扁回家。因此,當高院宣布延押的消息時,外界反倒頗感意外。
臺灣高院認為,扁犯有侵占公有財物等十四項罪名,數罪并罰,判刑二十年,屬于重罪。此外,扁曾任“總統”,熟稔“外交管道”,較一般人更為知悉潛逃方法,所以仍有逃亡之虞。
表面上看,高院的延押理由與以前的并無太大出入,但細究之下,仍可發(fā)現“異處”。高院合議庭特別提到,扁家迄今確實已匯回部分款項,但陳致中早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接受特偵組調查時,表明愿將該資產匯至特偵組指定之賬戶。但一年半過去了,陳致中最近才有所行動,合議庭質疑,扁家是有意使該筆資產滯留海外,伺機利用。這是法庭首次把扁家拖延匯款作為延押的理由。
扁案在偵查及庭訊的過程中,人們不僅關心扁家刑期之多寡,更著急到底扁家的不法所得何時才能收繳公庫。因為陳水扁和吳淑珍不論是利用手中特權、軟硬兼施地向商家索賄,還是絞盡腦汁地搜集他人發(fā)票、報銷機要費,目的都是為了自肥,若是要他們把多年積存的肥肉全吐出來,好比是要了他們的命,從某種程度來看,這似乎比二人刑期的長短更受關注。
所以,臺北法院一審判扁、珍無期徒刑,外界在叫好之余,也對司法部門未能追回扁家贓款感到失望。這當中主要的原因還在于陳致中謊話連篇,一直聲稱已簽署匯款文件,但直至今年四月,才又說還未獲得母親吳淑珍同意。扁家的算盤是:采取拖延戰(zhàn)術,司法奈我何?
對于扁家的詭計,臺灣高院并未硬碰,只以“保釋”為餌,釣得扁家上鉤。目前扁又加碼答應把另外五億七千萬匯回臺,但由于扁家有言而無信的前科,高院仍然不為所動,更批評扁家過去刻意延遲匯款,此一為“懲罰”扁家之前糊弄司法部門,二也含“警告”扁家別再;又狻(朱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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