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2日電 據(jù)澳大利亞《星島日報》報道,澳大利亞收緊入籍的法案,被政府提出修訂,改為“放寬”,令有案底人士也有機會入籍,容許移民部長個別考慮。
上述修訂3月1日在眾議院獲得通過。
今后移民必須住滿4年才有資格申請入籍,澳洲安全情報組織操生殺大權(quán),如果認(rèn)為申請人對國家安全構(gòu)成威脅,可否決批準(zhǔn)。
另外,如果公民籍是用詐騙手段得來,移民部長可以取消公民籍,任何人放棄澳洲公民籍,日后會較易取回。
豁免考英文入籍試的年齡由50歲提高到60歲。
法案本應(yīng)已在去年11月經(jīng)眾院通過,但政府在參議院動議修訂,略為“放寬”,所以3月1日再提眾院通過。
原來的法案規(guī)定任何移民如果在另一個國家服刑5年便會不準(zhǔn)申請入籍。政府現(xiàn)時動議修訂2006年澳洲公民法案,容許移民部長考慮任何有犯罪紀(jì)錄人士的個別情況。
政府今年稍后會動議要考澳洲常識的英文入籍試,到時公民籍的辯論會更熾熱。(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