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吳某因與外國籍女上司黃某存在私怨,于是在色情網站發(fā)帖,公布了黃某使用的手機號碼,黃某因此受到身份不明人士的性騷擾電話和短信。為此,深圳市公安局信息網絡安全監(jiān)察分局(簡稱網監(jiān)分局)對吳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行政拘留處罰執(zhí)行完畢后,吳某不服,向羅湖區(qū)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昨天下午,羅湖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并作出一審判決,依法駁回吳某的訴訟請求。
誹謗女上司遭行政拘留
據了解,該案原告吳某因與其原所屬公司某外國籍女上司黃某存在私怨,于2007年9月13日在載有大量色情內容的《男女蒲典香港夜生活游樂資訊論壇》中的“大陸信息版”內,以“強烈推薦深圳某國女模特”為內容發(fā)帖,并留下黃某使用的手機號碼。自此,黃某不斷收到身份不明人士的性騷擾電話和短信,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干擾。黃某感到自己的人格和名譽受到侮辱和誹謗,身心遭受巨大痛苦。經追問,上述人士均表示是從一些網站上獲得的黃某資料。
2007年9月17日,黃某通過互聯網向網監(jiān)分局報案,要求公安機關對其不斷收到性騷擾電話和短信事件進行調查。網監(jiān)分局接到黃某的報案后,經調查,查實原告吳某實施了上述違法行為。
2007年10月19日,網監(jiān)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吳某對受害人黃某進行誹謗,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對吳某行政拘留三日。
目前行政拘留的處罰已執(zhí)行完畢,但吳某對此并不服,遂向羅湖區(qū)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網監(jiān)分局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是否誹謗成為焦點
昨天的庭審辯論非常激烈,黃某、吳某均出庭。原告認為,他發(fā)帖的論壇可能含有色情內容,但并非色情網站。吳某雖捏造第三人黃某為“女模特”,可能干擾了黃某的個人生活,但發(fā)帖內容與色情無關,也沒有出現黃某的姓名,他人并不知曉手機的持有人是誰,不存在貶損黃某人格和破壞黃某名譽的違法事實,故不構成誹謗行為。
網監(jiān)分局則認為,吳某之前的筆錄已充分說明他存在誹謗的主觀故意,“發(fā)帖目的就是要別人誤解她并騷擾她”;吳某選擇在色情網站發(fā)帖,“強烈推薦深圳某國女模特”的特定指向不言而喻,正常人看了都會將這條信息和賣淫聯系起來,事實上黃某的個人生活確實受到影響,騷擾不斷,至今仍會接到陌生男子發(fā)來的信息。
黃某作為第三人出庭,表達了與網監(jiān)分局相同的觀點。
一審認定誹謗行為成立
昨天,合議庭在庭審中從事實認定、法律程序以及法律適用等幾個方面,對被告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進行了合法性審查。經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合議庭評議,法庭對本案當庭宣判。法庭認定,網監(jiān)分局在行政程序中收集的證據足以認定吳某對黃某實施了誹謗行為,吳某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網監(jiān)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法律適用正確,依法判決駁回吳某的訴訟請求。吳某表示,將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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