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備受關注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塵埃落定,市二中院終審維持了原判,最終認定張樂奕侵害王菲名譽權的事實成立,判令張樂奕刪除網站上的侵權文章、在其開辦的網站上對王菲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公證費共計5684元。
2007年12月29日,31歲的女白領姜巖因丈夫王菲有外遇,從遠洋天地24樓的家中跳樓身亡。在自殺前兩個月,她曾在自己的博客上記載了自殺前的心路歷程,貼上丈夫王菲與第三者東某的合影照片。為了祭奠姜巖,并抨擊王菲的不忠行為,姜巖的大學同學張樂奕注冊了“北飛的候鳥”網站。張樂奕、姜巖的親屬及朋友先后在該網站上發(fā)表紀念姜巖的文章。幾天后,大旗網也制作了專題,將王菲、東某的真實姓名和合影照片等粘貼在網上。
遭遇“人肉搜索”、被網友騷擾、被迫辭職、其他單位不敢聘用,甚至父母家門口也被貼滿恐嚇標語……在經歷了4個月“驚弓之鳥”般的生活之后,王菲走上法庭,將張樂奕和大旗網、天涯社區(qū)訴至朝陽法院,索賠13.5萬元。法院一審認定張樂奕和大旗網構成侵權并判決賠償,之后張樂奕提出上訴。
市二中院認為,王菲婚外戀的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違背了社會的公序良俗和道德標準,應受到批評和譴責。但張樂奕將王菲的私人信息在網站上向社會公眾披露,并通過該網站與其他網站的鏈接,擴大了傳播范圍,對相關網民發(fā)起“人肉搜索”、謾罵、騷擾王菲及其父母正常生活的不當行為有相當的推動和促進作用,其行為已構成對王菲名譽權的侵害。
馬上就訪
“王菲已走出陰影”
昨天下午,王菲依舊沒有出現在法庭上。其代理律師張雁峰告訴記者,他現在有了新工作,已經走出了過去的陰影,過上了正常人的生活。不過,對于其感情狀況,張律師稱他也并不清楚!巴醴葡M娔芡浰,畢竟他在這件事中也有不光彩的行為!睆埪蓭熣f。
對于終審維持原判,張樂奕的律師表示,此判決是否正確,需要經過歷史的檢驗!拔蚁,不是社會上每個人都認同該判決的。”
網絡暴力第一案時間表
●1、2006年2月22日,王菲與姜巖登記結婚。
●2、姜巖注冊博客“北飛的候鳥”并進行寫作。2007年10月,姜巖關閉了自己的博客,但未中斷博客寫作。
●3、2007年12月27日,姜巖試圖服用藥物自殺,后因及時發(fā)現獲救。在其自殺前,姜巖將自己博客的密碼告訴一名網友,并委托該網友在12小時后打開博客。
●4、2007年12月29日晚,姜巖再次自殺,她從自己居住樓房的24層跳樓死亡。
●5、2008年1月11日,張樂奕注冊了非經營性網站“北飛的候鳥”,其本人、姜巖的親屬朋友等先后在該網站發(fā)表紀念姜巖的文章。該網站與天涯雜談、新浪雜談鏈接。
●6、2008年1月14日,大旗網制作了標題為《從24樓跳下自殺的MM最后的BLOG日記》的專題網頁,其中使用了當事人真實姓名、照片等。王菲隨即遭到網友的人肉搜索。個別網友到王菲家進行騷擾,在墻壁上刷寫“逼死賢妻”、“血債血償”等標語。
●7、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張樂奕、北京凌云互動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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