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網站的“媽富隆”避孕藥廣告中,出現(xiàn)了烏先生的照片。烏先生以名譽受損為由將網易告上法庭索賠10萬元。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一審認定網易使用照片足以導致烏先生社會評價降低,判決網易致歉并賠償烏先生2萬元。
2008年12月14日,烏先生上網瀏覽,點開網易的163網站,發(fā)現(xiàn)自己的照片赫然出現(xiàn)在“媽富隆”避孕藥的廣告中。烏先生起訴說,自己的照片下方就是“媽富隆”的文字廣告,點擊“媽富隆輕松享受兩性生活”的閃動畫面,彈出的網頁中的標題上有“性愛·星期五·做愛做的事”等令人尷尬的詞語。
去年年初,烏先生將網易告上朝陽法院,認為網易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權和名譽權,索賠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共計10萬元。
網易的代理人表示,網易自從收到法院的起訴書,已經對烏先生照片所在的頁面進行了技術屏蔽,使上網用戶無法接觸到上述內容,沒有侵害烏先生的權益,無需賠禮道歉。代理人說,這張圖片來源于其他網站,網站已經授權網易使用。這張圖片是向社會公眾宣傳合法的理念和知識,并未涉及淫穢色情的內容,不可能使烏先生的社會評價降低。
法官結合證據(jù)認定,從163網站上載有的涉案圖片與“媽富隆”字樣的商標的相對位置觀察,網易的目的是以涉案圖片推廣媽富隆品牌的避孕藥品;而烏先生的照片與性愛及避孕藥品等元素構成同一畫面,足以導致他的社會評價降低。
最終,朝陽法院認定網易的行為侵害了烏先生的肖像權和名譽權,判決網易停止使用這張圖片,向烏先生致歉并賠償經濟損失2萬元。(記者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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