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范圍內都提倡“不作惡”原則的谷歌,正在遭遇中國政府關于“作惡”的指責。上周,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指責谷歌在互聯網上傳播色情及低俗信息,隨后,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焦點訪談》、《新聞1+1》三大欄目相繼對此事進行曝光。截至昨日,谷歌搜索中提供的聯想詞推薦功能已不再出現,而谷歌事件折射出搜索行業(yè)面臨的風險,也足以對從業(yè)者提出警示。
搜索引擎的聯想詞惹禍
在周四晚間的《焦點訪談》節(jié)目中,央視曝光了谷歌中國傳播色情信息的細節(jié),比如在谷歌中國網站輸入“性”和 “兒子”等關鍵詞進行搜索時,搜索引擎還會自動列出涉及色情及亂倫的多個詞匯供搜索選擇。
事實上,谷歌提供的搜索聯想詞,其來源是由機器分析所有使用者的搜索習慣,然后把判斷最具人氣的搜索聯想詞進行排序推薦,但現在看來,這種完全信任機器的做法并不完美。
觀點 機器推薦聯想詞存在疏漏
●北京正望咨詢公司總裁 呂伯望
谷歌的聯想詞推薦功能,最初是基于中文搜索特點產生,因為中文含義變化多樣,可能同一個詞延伸出不同意思,因此谷歌用機器判斷大家的搜索習慣,做出了很聰明的聯想詞推薦功能。正是依靠機器判斷,推薦的結果難以預料,這是谷歌不謹慎的地方。
●資深互聯網律師 于國富
搜索引擎不可能完全屏蔽色情信息,一般來說,判斷搜索引擎是否違規(guī)傳播淫穢信息,應判斷其搜素結果中淫穢信息泛濫程度。谷歌涉嫌違規(guī)在于聯想詞功能,無論推薦是谷歌主動做出的,或是由機器自動做出的判斷,推薦行為本身總是代表著服務提供者對使用者的某種引導,因此服務商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互聯網觀察家、新浪博客 陳佼
這次谷歌出事是因為全世界都禁忌的色情問題?梢钥隙ǖ氖,谷歌在改進方面進行了努力,但顯然力度還不夠,并且缺乏與相關部門的通暢溝通。谷歌崇尚技術,希望一切都由機器來決定,但這種性格上的偏執(zhí)可能成為它的最大障礙。
“不作惡”原則應符合中國國情
谷歌在全世界一直尊崇“不作惡”原則,它希望在幾乎任何問題上瞬息給人們提供相關的信息,希望避免任何人為的感情因素來保證搜索結果的公正性,因此極力避免人工干預搜索結果?墒牵诿媾R傳播色情淫穢信息的指責面前,在不同的市場和法律環(huán)境當中,在公共利益面前,“不作惡”原則需要新的版本。
觀點 互聯網分級制度亟待建立
●北京正望咨詢公司總裁 呂伯望
相比國際互聯網,中國的搜索行業(yè)從業(yè)者更需謹慎。中國網民年輕化比例較高,家長們對“網站涉黃”話題十分敏感,希望網站自身要凈化。更關鍵的是,對于色情暴力內容而言,國內還沒有針對不同年齡層的內容分級制度,不管是書籍、報刊還是互聯網,家長缺少對內容是否涉黃的分級判斷和相應的管理辦法,于是判斷和過濾的責任都被交給內容服務商來執(zhí)行,壓力就更大,不靠人工管理不太可能。
●互聯網觀察家 石安
此次出現的問題是對谷歌“不作惡”原則的拷問。對谷歌來說,立即“整改”并做表態(tài)是第一要事,當然谷歌有必要提出一個讓官方、用戶等各方都能夠接受的中國版本“不作惡”原則,以應對外界對公司根本理念的質疑和未來影響。
搜索產業(yè)面臨法律風險
谷歌事件的發(fā)生,也將搜索行業(yè)整體可能面臨的風險擺在所有從業(yè)者面前,在此之前,搜索引擎往往只被看成尋找信息的工具,它所面臨的風險往往集中在所搜索內容的版權上,而在律師們看來,除了版權,搜索引擎可能觸犯的政策和法律風險還有很多。
觀點 搜索引擎常見三大法律風險
●資深互聯網律師 于國富
搜索引擎常見的法律風險有三類,一是版權風險,比如一些搜索引擎提供的MP3搜索及下載服務。此前就頻頻遭遇版權訴訟。第二類是搜索結果中可能存在一些色情內容、反動內容或者侵犯他人隱私權、名譽權的內容。第三類則是可能侵犯公共利益,畢竟搜索引擎是公共平臺,不能隨意提供未經許可的廣告信息;ヂ摼W不能提供違法的醫(yī)療廣告,同時也不能助長提供色情信息。法律對互聯網服務者不能傳播淫穢色情內容有明確規(guī)定,且未說明這種傳播指的是自己制作還是提供搜索鏈接。谷歌的事件給互聯網從業(yè)者敲響了警鐘。
記者觀察 搜索需“補課”社會責任
大約一年前,谷歌中國委托其公關公司對記者們做過一次問卷調查,“你心目中的谷歌是什么?”有的說“谷歌是掌握前沿技術的互聯網公司”,有的說“谷歌是方便快捷的搜索工具”,還有人說“谷歌是一種媒體”。
現在看來,至少這第三重屬性已經越來越明顯,隨著更多人將搜索引擎當作上網入口,搜索框的重要性正在試圖比肩傳統資訊門戶,從這個意義上講,此次被指責的所謂“谷歌中國網站”當然不僅僅指那個簡單的首頁,它包含的是搜索框背后千變萬化、包羅萬象的資訊世界。
而從傳媒企業(yè)責任的角度看,谷歌需要注意的地方更多,比如用戶,中國的網民不乏18歲以下的青少年,其父母希望作為媒體的網站可以自身凈化;比如內容分類,我國現在還沒有針對不同年齡層的內容分級制度,谷歌必須自己判斷這些內容是否適合青少年,是否違反當地法律。實際上,作為媒體的谷歌早在2004年4月就接到了關于在其網站上搜索猶太人時產生的抱怨,當用戶打進相關字眼,一個激進網站便出現在搜索結果的顯著位置。
當搜索引擎的變化越來越具有媒體屬性,是否對搜索結果加以編輯以及依照當地法律怎樣進行編輯就成為谷歌不得不著重考慮的問題,這當然會對其最原始的“不作惡”原則提出挑戰(zhàn)。
目前,包括谷歌和百度在內的搜索公司都在努力開發(fā)各類智能化的搜索引擎,作為最新興的媒體,這是為了幫助用戶更精準和豐富地獲得信息;而從企業(yè)公民道德上看,搜索引擎作為重要的公共平臺,也很難對通過其傳播的信息完全的置身事外。
以傳媒產業(yè)從業(yè)者的身份來要求自己,有很多注意事項需要從頭進行梳理,搜索公司都在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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