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洛杉磯時報》的一則新聞使中國的人肉搜索再度成為大家的焦點。該報道稱,中國的人肉搜索讓國際刑警組織都黯然失色。“人肉搜索”是去年國內網絡流行語之一,甚至一度成為網民們的問候語——你今天被人肉了嗎?
從2006年初的踩貓事件,到2008年天價理發(fā)事件……一切都說明了人肉搜索的驚人力量,也驗證了中國人的一句俗話:人多力量大。據統(tǒng)計,2008年中國的網民就達到2.89億,今年將達到3億,占全球網民總數的三分之一,而人肉搜索“團隊”就是從如此龐大的網民中誕生。
中國式網上追捕 廣受外媒關注
日前,美國《洛杉磯時報》生動地解釋了中國的人肉搜索——中國最有名的偵探機構中的私家偵探很少睡覺,一直在無情地追尋獵物,讓國際刑警組織都黯然失色。而且他們還是免費的。但在你考慮雇用他們之前,有一點比較困難。這些偵探都是網絡在線人群,數百萬人共同工作進行“人肉搜索”。這種方法融合了最先進和最古老的戰(zhàn)術,而且正在吸引越來越多的網絡義務警員參與進來。
事實上,去年6年,國外媒體就對中國人肉搜索投向了關注的目光。英國BBC在報道有關中國“人肉搜索”的新聞時,直接把“人肉搜索”翻譯成“humanfleshsearchengine”,為了便于西方讀者理解,BBC還加注了“witchhunt”(搜捕女巫),形容在中國如火如荼發(fā)展的“人肉搜索”,就像當年人們群起圍剿女巫的行動。在美國,媒體為表達中國的“人肉搜索”,專門創(chuàng)造了一個短語“Chinesestyleinternetmanhunt”(中國特色的網上追捕)。
針對國外媒體對人肉搜索的關注和理解,互聯網研究專家認為,人肉搜索確實是具有強烈的“中國特色”,而且由于在國內,通過網絡網民能較為自主地發(fā)表自己的意見,也是人肉搜索能在中國如火如荼發(fā)展的主要原因之一。事實上,人肉搜索是網民新聞的一種形式,對社會中一些不良事件進行監(jiān)督和鞭撻,這也是人肉搜索積極的一面,對社會發(fā)展有推動的作用。
法律界人士表示,事實上,在國外也有人肉搜索,但由于國外網民在個人隱私的認識上較中國網民全面。因此,國內大部分人肉搜索都將當事人的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電話號碼等較為個人的信息發(fā)布在網絡,從而引起當前國內人肉搜索是否侵犯個人隱私的問題討論。
中國人肉搜索有三大特點
特點一:“破案”神速。只要有一段視頻或照片發(fā)布到網上,人肉搜索引擎就會馬上啟動。數小時內,當中被搜索對象就會被曝光,甚至詳細到他的家庭地址、工作單位、家庭成員等等。
特點二:“偵察”能力強。這也是人肉搜索最令外國媒體驚嘆的地方,只要透露某一細節(jié),如事件發(fā)生的地點、照片視頻當中透露的背景信息以及事件中主角的身體特征,網民就可通過這些細節(jié)進行追蹤,最后將整個事情曝光。
特點三:“全民”總動員。人肉搜索的忠實粉絲脫胎于2.89億的中國網民。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雖然你不曾正式參與到人肉搜索當中,但你在網絡上發(fā)布過的信息,或者告訴給身邊朋友的消息,實際上就是在為某些人肉搜索事件積累信息。
“禁”,還是“不禁”
事實上,隨著人肉搜索的日漸強大,已不可避免地觸及是否侵犯個人隱私的問題。人肉搜索是否要管,該怎么管,自然成為當前社會關注的焦點,也是大眾討論的關鍵。
今年1月,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徐州市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保護條例》以侵犯隱私權為由對互聯網正在興起的“人肉搜索“進行管制,條例規(guī)定:未經允許,不得提供或者公開他人的信息資料。該條例公布后,就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應。該條例在保護個人隱私這一點上固然值得認可,但應否就此完全禁止人肉搜索呢?事后,徐州人大在網站上進行了澄清,稱該條例不影響公民行使監(jiān)督權。
暨南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網絡傳播專家董天策表示,人肉搜索具有“中國化”的事物,當中存在積極的一面,例如曝光一些腐敗、造假等的不良社會行為,推動社會的發(fā)展。同時,也有不理性的一面,過度暴露個人隱私,侵害了他人的隱私權,甚至為他人的日常生活、工作造成干擾。對于人肉搜索,有些觀點表示應該禁止,但實際上,這是無法禁止的,政府部門等應該對其實施正面引導,提高網民的素質,讓網民懂得如何用理性的方式表達對社會不道德行為的譴責。另外,社會大眾要懂得保護個人隱私,以免被一些網絡上的不法分子利用。
法律界相關人士也認為,互聯網不僅能廣泛地搜集并分析信息,更能快速地讓信息傳播。所以在信息時代,公民要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隱私,在透露個人信息時,要確定對方機構或個人是否可靠。當發(fā)現個人隱私被侵犯時,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據悉,人肉搜索第一案宣判后,北京市朝陽法院就向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發(fā)出司法建議。法院表示,“北飛的候鳥”網站(即大旗網)于2008年1月11日注冊,4月2日才申請備案,長期脫離監(jiān)管,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應督促下級單位對該網站進行查處。法院發(fā)現,網站對網民言論審查僅限于一般的、隨機的、應投訴的事后審查,而此時侵權事實往往已經發(fā)生。
因此,法院建議有必要采取更加有效、適當的技術措施,進行適時監(jiān)管。同時,法院還建議該部對“人肉搜索”等新生網絡事物進行引導,倡導互聯網上言論的理性和文明!(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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