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長寧縣的李某、曾某、劉某、張某等4人,在同學(xué)聚會時竟邀約上山打獵,不料槍支走火,將一名6歲娃娃射死。近日,長寧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后,以過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槍罪,一審判處李某等4人6個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5月5日中午,李某等4人在某餐館聚會。李某吃著桌上的炒菜,覺得不新鮮,于是建議“到山上去打點野味來下酒”。
當(dāng)4人持著火藥槍在到該縣的龍灣山上跑來跑去尋找“獵物”時,突然李某跌倒在地,只聽“砰”的一聲巨響,李某手中的槍支走火,射出的鐵沙彈竟擊中相距30米遠(yuǎn)玩耍的6歲男孩曉方(化名)頭部,導(dǎo)致曉方當(dāng)即倒地身亡。案發(fā)后,李某等人主動到公安機(jī)關(guān)投案。(華西都市報 龔汝林 田富友 羅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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