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暑假的來臨,最近旅游市場又開始紅火起來。不過,昨天記者卻從蘇州市消保委獲悉,今年5月份,蘇州市各級消保委共受理消費者旅游類投訴10件,較上月上升120%。據(jù)蘇州市消保委有關工作人員介紹,消費者反映的主要問題有以下三個方面,值得市民關注。
游程、住宿等項目“縮水”
據(jù)介紹,在投訴受理中,有40%的消費者反映旅游經營者沒有規(guī)范旅游服務操作、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如,消費者顧某一行五人報名參加北京5日游,但實際上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只安排4天旅游行程,故要求旅行社退還縮水一天的費用以及違約金。本次糾紛中,該旅行社在旅游服務中擅自縮短旅游時間,未按照合同內容履行,應該賠償旅游者相應損失。經當?shù)叵N{解,該旅行社同意退還給消費者顧某等5人最后一日景點門票費用,同時補償100元/人違約金費用。
市消保委提示:隨團旅游時旅行社景點“短路”、時間“縮水”等問題經常發(fā)生,給旅游消費者愉快的行程增添了不愉快。旅行社作為旅游服務的經營者,與消費者達成旅游合同后,要全面地履行合同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約定內容,否則,違約方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針對旅行社的違約,旅游消費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所簽合同完整履行,對因旅行社所造成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檬諆和先烁郊淤M
一些老年消費者反映,他們與旅行社簽訂合同時,旅行社對老人、兒童都要額外加收費用。如,消費者葛某等六位60歲以上老人報名參加澳大利亞、新西蘭旅游,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注明“18歲以下和55歲以上的消費者”另外加收費用350元,葛某覺得很不合理,與該公司交涉。公司答復加收的費用是按當?shù)芈眯猩缫笫杖〉,不能退。葛某等六位消費者隨后向市消保委投訴。
消保委認為,該公司擅自收取老年人附加費或年齡差別費的行為違反了《消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同時還存在著對老年人的歧視。經協(xié)調,該公司最終退還了附加費350元。
市消保委提示:老人、兒童出行旅游常常被收取數(shù)額不等的附加費,原因是考慮到老人和孩子的消費能力不強,旅行社不能從購物點拿到“人頭費”。這種區(qū)分消費者,收取附加費的行為是不合理的。消費者如遇到此種情況可向旅游部門舉報。
旅游服務同團不同價
王某參加上海齊家團購網(wǎng)蘇州站舉辦的婚慶團購活動,在活動中中了一等獎,獎品是由青旅提供的港澳雙人五日游,并另交了行程以外增加的自費項目1950元。在旅游過程中得知,同團的其他游客自費價為980元。王某認為不應該同一個團卻不同票價,要求退還多付的970元的差價。王某與齊家團購網(wǎng)溝通后,該網(wǎng)站拒絕退還多收的費用,堅持認為不存在差價問題。
消保委調解后認為,王某有知悉旅游經營者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王某購買自費項目票價時,經營者應為其提供真實且合理的票價,即同團旅客同期購票理應同票價。經調解,齊家團購網(wǎng)同意退還王某多收款970元,另補償相關費用430元,共計1400元。
市消保委提示:消費者要理性地提出維權要求并注意搜集相關證據(jù);旅行社更應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提供旅游服務。(消保偉 薛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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