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勒索錢財,一男子和其“90后”女友合伙將女友堂姐和堂嫂的2個小孩從深圳綁架至東莞。記者昨日獲悉,涉案男子翟某某被福田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綁架罪提起公訴后,于近日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罰金5000元。
去年12月底,被告人翟某某的女友劉某某(1993年7月25日出生,因案發(fā)時未滿16周歲另案處理)因為缺錢花,提出將其堂姐劉會某的兒子從深圳帶到東莞,然后向劉會某索取錢財,被告人翟某某表示同意。
今年1月1日,翟、劉從東莞來到福田區(qū)并購買了手機卡。當日15時許,劉某某以帶小孩出去玩為由,將其堂姐的8歲兒子翁某某、其堂嫂10歲的兒子劉某一起從家中帶走,然后聯(lián)系翟某某,與翟一起將2名小孩帶至東莞長安鎮(zhèn)沙頭村幸福樓某房。
隨后,翟某某在電話中向劉會某索要人民幣30萬元。
同年1月2日上午,翟某某和劉某某多次給劉會某發(fā)短信,威脅稱不匯款到劉某某的賬號上就會帶孩子離開廣東。當日中午,翟某某和劉某某又將2名孩子轉(zhuǎn)到臨時租用的長安鎮(zhèn)沙頭南區(qū)合興路某房內(nèi)。劉會某于當日轉(zhuǎn)款5000元人民幣至劉某某的銀行賬號上。
第二天,翟某某、劉某某從賬戶內(nèi)取出4000元人民幣,后于凌晨3時返回幸福樓某房時被抓獲,2名小孩在合興路某房被解救。后劉某某按公安機關(guān)要求將贖金返還給劉會某。(記者/孫穎 通訊員/楊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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