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的老教授與比他小24歲的女友分手后,向她索要七年的“戀愛花銷”,近日普陀區(qū)法院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李教授在大學里是很有威望的學科帶頭人,雖然年逾古稀,但是性格開朗。喪偶多年李教授為了排遣晚年寂寞,于2000年在《現(xiàn)代家庭》雜志上刊登了一起征婚廣告,希望有緣女子與他交往。 36歲的余小姐經(jīng)人介紹與他相識,雙方見面不久就確立了戀愛關系。李教授和余小姐像年輕的戀人一樣約會、旅游,還一起拍攝了藝術寫真。 2007年6月,余小姐提出分手,李教授覺得難以接受,于是列出了一張“戀愛支出”清單,要求余小姐在上面簽字確認,歸還他7年來的戀愛花銷共計21萬余元。余小姐則用短信回復:“……好聚好散……續(xù)緣不簽名,簽名不續(xù)緣……這是你戀愛期的付出,若是你感到不甘,請走司法程序,誰索賠,誰舉證……”。
老教授一怒之下和余小姐打起了官司。在法庭上,他拿出了一疊和余小姐一起拍的“訂婚照”,還出具了支出明細,證明2002年至2007年6月期間,余小姐因為失業(yè)的原因,每月兩次來自己家會面,自己貼補她2000元生活費。李教授證明他歷年來給余小姐的財物價值累計21萬余元。他還指出,戀愛之初曾約定如果雙方不結(jié)婚,余小姐收取的錢財當如數(shù)歸還。
余小姐一口否認這個所謂的約定,說照片是在兩人熱戀時拍的藝術照,不是訂婚照。在交往的七年中,雙方均有不同程度的付出,不存在索要錢款和生活費的事?紤]到李教授付出較多,余小姐自愿補償他5000元。
法院認為李教授要求余小姐返還錢款屬于債的請求權,對此余小姐予以否認。從現(xiàn)有證據(jù)來看,均無法印證有債的事實存在。同時,法院指出,雙方相識戀愛七年,在彼此交往過程中,都投入一定程度的感情,付出不同程度的財力也合乎常理和情理,不能簡單以不當獲利來衡量雙方的得失。據(jù)此,法院駁回了李教授的訴請;谟嘈〗惚硎驹敢饨o予一定的補償,法院準許余小姐自愿補償李教授5000元。(通訊員 張敏嫻 記者 錢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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