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交往吧……”正上網(wǎng)的張先生看到留言,以為人家是誠心和自己談朋友的,可沒想到對方是個酒托女,一頓飯花了1萬多元,而所點的高檔酒全是紅酒摻的雪碧。昨天5名酒托終于獲刑,其中兩名女大學生胡葉和曹瑞也分別被判刑10個月和8個月。
咖啡館約會倆小時消費1萬多
去年10月20日~30日,劉華(另案處理)在黃河路上承包了一家咖啡館的晚上經(jīng)營時段,胡葉、曹瑞、易飛假扮成“酒托女”以網(wǎng)上聊天、網(wǎng)上征婚、異性交友的方法騙取男性信任,再通過與受騙男性見面將其約至該咖啡館消費,把廉價紅酒或者摻雜雪碧的紅酒高價賣給受害人。他們分工明確,還約定了提成比例,劉武負責協(xié)助管理“酒托女”;向東負責管理店內(nèi)服務員,配合“酒托女”。公訴機關指控5人,去年10月27日~29日,共詐騙5起。
受害人張先生在被酒托女曹瑞騙至咖啡館后,2個多小時的工夫銀行卡被刷了6次,共刷去了1.06萬元。感覺被騙,張先生走出咖啡館后報警。
隱瞞真相騙錢構成詐騙罪
庭審中,5名被告的代理人都對劉武等人的行為是否構成詐騙提出了異議。他們認為,消費都是明碼標價,消費程序都是先看單、點單,再消費,然后是付費,這種促銷方式與一般意義上的詐騙犯罪行為是有區(qū)別的。對此判決書顯示,劉武、胡葉、曹瑞等5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較大,5人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最終,酒托女胡葉和曹瑞分別被判刑10個月、罰金1萬元和判刑8個月、罰金8000元。老板劉武獲刑1年2個月,罰金2萬元;向東獲刑1年,罰金1.5萬元;另一名酒托女獲刑8個月,罰金8000元。拿到判決書后,5名被告均未明確表態(tài)要上訴。 晚報記者 魯燕 實習生 蔣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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