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24日電去年12月遭臺“高等法院”判刑4個月定罪后的新黨前“立委”馮滬祥,今日除再次質(zhì)疑這項判決不公外,并表示仍將堅持“不道歉、不氣餒”的原則,繼續(xù)追尋真相。
據(jù)“中央社”報道,馮滬祥因在其“立委”任內(nèi)揭理力爭發(fā)李登輝與其老婆曾文惠美金運送案,去年12月被判刑4個月,雖然以繳交罰金10.8萬新臺幣的方式免去牢獄之災(zāi),但馮滬祥強調(diào),他將堅持“不道歉、不氣餒”的原則,繼續(xù)追尋真相。
馮滬祥表示,為了抗議“高等法院”法官“違憲、違法”的判決,他將于26日前往“監(jiān)察院”控訴法官瀆職,應(yīng)予彈劾,因為審判長與法官兩人,以他在“立院”質(zhì)詢內(nèi)容和李登輝未出面的情況下,判其以誹謗罪,明顯違反相關(guān)規(guī)定。
附:“偷運美金案”大事記
2000年3月19日:大選投票次日,前新黨“立委”謝啟大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前,公開向在場聚集的群眾指稱,李登輝已通過其妻將大筆美金運往美國。
2000年3月23日:前新黨“立委”馮滬祥召開記者會表示,曾文惠的確在當年3月19日通過長榮航空,將8500萬元的美金現(xiàn)鈔運往紐約,但美國海關(guān)拒絕讓這批美金入境,隔天被運回臺灣。馮并當場出示航空公司的“退貨單據(jù)”。
2000年3月24日:臺灣當局“調(diào)查局”指出,自3月18日至24日止,并無任何個人或團體運送巨額現(xiàn)鈔赴美。
2000年3月29日:曾文惠請律師到臺北地方法院自訴謝、馮、戴3人誹謗。
2000年8月23日:全案第二次開庭,馮滬祥當庭反控曾文惠誣告,并當庭提出附帶民事賠償新臺幣3億元。
2001年12月17日:全案第三次開庭,前調(diào)查局長王光宇指美金運送案和曾文惠完全無關(guān)。
2002年3月4日:曾文惠出庭應(yīng)訊,否認有運美金赴美一事,表示“大選”揭曉后她一直待在“官邸”,僅有3月21日兒子20周年祭日時曾外出掃墓。
2002年3月26日,臺北法院判決,李登輝老婆曾文惠與前新黨“立法委員”謝啟大等三人相互控訴之案,均判處罪名不成立。
2002年12月12日,臺“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宣判,謝啟大被判有期徒刑3月,戴锜判有期徒刑3月,馮滬祥被判有期徒刑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