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日電 據檢察日報報道,湖南省漣源市一基建包工頭為使自己的兒子在2002年高考中過關,花高價請人代筆,再用錢買通有關監(jiān)考老師蒙混過關,結果兒子“考”出高分順利上了大學。
近日,參與舞弊的5名被告人均由漣源市法院一審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包工頭的兒子也被大學退回。
2002年,漣源市基建包工頭張秋文臨近高考的兒子張某數(shù)學和外語成績很差,為使其子在當年高考時能考上大學,張秋文與好友龍立志(漣源市三中教師)策劃,由張秋文出錢,龍立志負責活動,請人代替張某參加高考的數(shù)學和英語考試。
張秋文和龍立志找到湖南省某大學數(shù)學系在校學生何某、英語系在校學生劉某,請他們代考,付給每人代考費3000元。當年高考前夕,龍立志出面宴請了相鄰的冷水江市安排到漣源實驗學?键c監(jiān)考的羅某和楊某(另案處理),并送給每人現(xiàn)金1000元,請求其在監(jiān)考時予以關照。之后龍立志又送給蘭田中學老師付志斌現(xiàn)金3000元。
此外,龍立志還多次宴請擔任實驗學?键c主任的漣源市教育局工會主席鐘倫前和擔任考務組成員的實驗中學副校長何漢斌,并分別送給這兩人3000元和2000元現(xiàn)金。鐘倫前、何漢斌濫用職權,擅自調整監(jiān)考老師滾動監(jiān)考表,臨時安排龍立志和羅某到張某所在考室監(jiān)考數(shù)學,安排付志斌和楊某監(jiān)考英語,使何某、劉某的代考行為得以順利進行。
根據以上事實,漣源市法院以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鐘倫前、龍立志、何漢斌、付志斌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被告人張秋文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黃建良、胡志澤、陳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