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16日電 日本廣島高級法院15日建議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被綁架到日本做苦役的呂學文等三名中國勞工及另外兩名勞工的遺屬和被告日本西松建設公司和解。
據(jù)新華社報道,呂學文等原告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被侵華日軍有關方面綁架到日本,并由西松建設公司強迫在日本廣島縣內(nèi)的發(fā)電廠做苦役。在做苦役期間,他們的自由被剝奪,身心受到嚴重傷害。因此,他們首先向廣島地方法院提出訴訟,強烈要求西松建設公司謝罪并賠償損失。
日本廣島地方法院去年7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西松建設公司雖沒有參與綁架中國原告人身,但參與了將他們強行帶到日本,并強迫其做苦役的的行動,應負法律責任。但是,鑒于事件發(fā)生的時間已過了20年民法所規(guī)定的賠償請求權(quán)期限,故駁回原告的賠償請求。為此,呂學文等原告表示不服判決,向廣島高級法院提出上訴。
廣島高法15日建議呂學文等原告和被告西松建設公司和解。